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6-11-14 16:56:33

甘肃:房产商占地2年不动工 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P align=center><B>甘肃:房产商占地2年不动工 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B></P>
<P align=center><B>2006-09-25   国内部-发稿中心</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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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产商占地2年不动工 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新华社信息兰州9月25日电(记者屠国玺)甘肃省将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的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按照这个省新近出台的有关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
  同时,甘肃省将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规模。要求各市州政府要优先保证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了解,2005年,甘肃省城市住宅竣工面积为578.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面积为310.51万平方米,占到总住宅竣工面积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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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老秘 发表于 2006-11-14 17:12:44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2-14 22: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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