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朝雨
发表于 2015-12-9 11:25:00
既然在转发国务院公文时还提出重要的贯彻意见,可否就直接拟标题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这样的标题会使读者只知道发文机关要求受文机关做好这项工作,却不知道国务院也曾发过一个关于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公文,因此也是不妥的。
安茶礼
发表于 2016-3-3 11:30:46
批转、转发与印发,是公文写作与处理中经常使用的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批转、转发与印发界限不清、混淆错用等问题,一些文秘书刊对批转、转发与印发的公文标题如何简略、是否当作附件、版记怎么标注等问题不时争论。苏武荣同志结合多年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实践,有其见解。
geforce68
发表于 2016-11-9 15:10:55
这篇文章太好了
龙卷残影
发表于 2016-11-23 09:07:38
学习了,谢谢~~~~~~~~~~
苏志明
发表于 2016-11-23 10:29:15
这也是常见的一类问题,经常搞不清楚。
雪花
发表于 2017-2-6 09:59:00
好东西!最近觉得自己该学而不思则罔了
夕翱
发表于 2017-2-6 10:30:29
thansk you very much
安的列斯诸岛
发表于 2017-2-6 10:39:25
写得好,学习受教了!
冰凌竹雨
发表于 2017-2-6 10:45:02
正是困惑之地,多谢解题
冰凌竹雨
发表于 2017-2-6 10:46:10
正是困惑之地,多谢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