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kwei 发表于 2021-1-7 17:19:25

关于确保新农村建设逐步 向“美化”方向发展的建议

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生活的追求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已从原来的吃饱穿暖转向对美丽的追求,并已形成了“新时代、新农民、新品位”的新格局。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设计、规划、扶持、考核。建议:一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应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开发建设美丽乡村和发展乡村旅游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鼓励农村尽量从烧煤、烧木材改为烧沼气、烧电,对破坏环境的游客应给予一定处罚等等,更进一步提高游客和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二是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扶持的力度。有许多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极为丰富,但因受交通、资金的制约,难以得到开发。应从政策规划、财政资金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对农民规模化、系列化地开发生产一些旅游工艺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增加乡村旅游开发产品的种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文化层次。要积极建立国家、集体、民间共同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道路、卫生、绿化、亮化的投入,尽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三是逐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品位。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要提高规划建设的档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原有道路、卫生、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基本到位的前提下,突出一个“美”字,鼓励发展芳香产业,要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池塘、家前屋后种植以花卉为主的植物,满足农民对美好环境的追求。要把“美化”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以确保新农村建设逐步向“美化”的方向发展。四是利用宅基地帮助农民增收增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目前农村有相当一部分人到城里打工,农村闲置房较多。要鼓励利用民房改建特色民居民宿,鼓励城市居民租住民房,对已建成并用于乡村旅游接待的民宿,适当增加临时性配套用房和休闲场地,便于游客互动,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对超出规定的建筑面积按地方规定上交土地规费,达到农民致富和村级增收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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