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T2 d/ R9 u. O 命令和通知虽然均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功能,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①发布规章的不同。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律和规章”,即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各部部长、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等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规章;而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和各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用命令发布,只能用通知来发布规章。②人事任免的不同。只有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组成人员任命名单,才能用命令形式来发布;省及以下政府、部门和各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不能用命令,而使用通知。5 J5 C& H& B% z9 s. q)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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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并规范使用令来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命。如温家宝总理于2008年7月21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36号;财政部谢旭人部长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7号;再如胡锦涛主席于2008年3月16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这些用令来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命就非常正确、非常规范。( \- P' S! a5 \/ N7 P
" h$ m7 t) e7 t9 X( a: ^ \- ?8 I 四、决定、通知与意见 ! S$ i% }0 w& h' C. v' ]( s1 s( B6 A# J" @" F) e: ~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决定,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撤销性决定;通知,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决定、通知和指导性意见都属下行文,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 * e) C0 B! P4 |3 I9 `3 f9 J' l1 c/ r3 e7 B0 C
决定、通知与指导性意见虽然均具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但三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①行文目的不同。决定一般侧重于宏观指挥;通知一般侧重于微观指示;意见一般侧重于微观指导,即取代了过去指示的作用。②内容特征不同。决定常用于重要事项、重大行动的安排,带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提出的办法、措施比较原则;通知使用面宽,常用于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于下发的意见大多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或作原则性指导,或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文中往往有较多的说理成分。③执行程度不同。决定的指令最强,通知次之。意见作为下行文兼具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效用:如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 b( {4 J6 e, h, n, L, p $ v: E( A/ S6 B. C: ~( p+ l3 T 在实际工作中,这三类向下级布置工作的文件使用较多,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绕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为了准确把握这些文种,其前提一定要准确把握行文的目的和行文的内容。; p1 F( I k, e, l I! N1 ~
! K. p! [' g4 _- _1 J3 ^ 五、函与意见2 _$ e9 r: l E5 A ?5 O# s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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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函,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由此可见,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大多属于平行文,均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功能。 + ]9 }; O9 x1 @9 x* c6 _( n' W' e" | l! G- I7 G3 Q! P- q" N
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虽具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相同点,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①行文内容不同。函之间协商的常为一般事宜,如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业务指导等;意见之间协商的常为重要事宜,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修改意见》。②回复要求不同。去函一般要求有复函;意见一般无回复,因为协商性意见仅供对方参考,也就是说对方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1 K4 o7 Q) F0 g7 g7 t# B3 E. O" T7 _+ c4 b/ ^( D! @ `, V" U* |( w6 q; R
从实际情况看,商洽函与协商性意见的行文目的、行文作用比较接近,所以一般使用商洽函较多,使用协商性意见较少。 $ |! V$ J4 r1 P. ?/ e0 V3 [6 z* K6 ~3 X
六、报告、请示与意见 8 ~) G$ O- _; F8 a+ Q6 `: `- M ( A q1 W+ w1 l; R2 _$ q - a( d" j7 m6 p! D, t 八、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 v4 G) A+ B# r. p- Z6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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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行政公文。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函从行文往来上可划分为发函和复函。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由此可见,批复、复函、通知和报告均具有“回复事项’的功能。; f! O0 y8 a( c. e9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