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有什么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4-29 08:52
标题: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有什么规定?
网友问题:
! `, r6 G3 Q+ {2 T$ I5 A, b& o
* E" a1 g1 _/ I6 l7 H& Y, O: r+ e! X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是不是一定要用××函〔2013〕×号,如果下发一般性通知,也用信函格式时,发文字号是不是可用××发〔2013〕×号,经常有一些单位上行文时,如请示也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是不是可以用××呈〔2013〕×号,盼复,谢谢!
3 a2 l) J& K$ } W
6 S4 {5 y% \ h7 v* s
栾照钧解答:
6 N6 K+ F7 B2 I6 E
+ u. y6 _( l+ e' i
用信函格式行文,发文字号要用“××函〔2013〕×号”,这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下发一般性通知而用信函格式时,发文字号也应当用“××函〔2013〕×号”,而不用“××发〔2013〕×号”,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行文就是这样做的。不过,一般机关如果发文数量不多,不必机械效仿,下发通知也可不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则用“××发〔2013〕×号”。上行文不可以用信函格式,发文字号用“××呈〔2013〕×号”为宜。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www.caiyes.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