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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4-30 07:00
标题: 如何理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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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7 h3 V6 w! f5 l; K/ x    原国标中“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明确规定了平行文(下行文)与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位置的不同;新国标中规定为“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是不是应该理解为无论行文方向如何,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都是统一的(也就是说版头只有一个)?谢谢赐教!7 n5 M/ z6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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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照钧解答:# g1 R  U$ z5 ?- y1 k

' V2 D0 q( q6 y5 D    根据新《格式》关于“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变化:一是统一了名称(1996年《条例》称作“版头”,2000年《办法》和1999年《格式》均称作“发文机关标识”);二是明确了构成,取消党的机关公文“版头”有的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的版式;三是在明确居中排布的同时,将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由25mm改为35mm,删去了“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的规定。据此,除特定格式外,统一了公文首页格式,亦即不再使用两种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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