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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发言人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知行    时间: 2014-11-10 23:45
标题: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党组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和职责
    (一)要挑选政治素质强、政策水平高、熟悉我局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党组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分管副职或业务精英担任;党组新闻发言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向县委外宣部门通报,并确定新的人员,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党组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党组新闻发言人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发布的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党组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配合县外宣办做好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部门党组职责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执行上级党委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把握对外发布口径;完成我局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及时介绍党组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党组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介绍党的代表大会以及党组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特别是党组会议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及时就涉及我局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三、党组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我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外宣办审批。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主体须在新闻发布会拟定日期的 7 个工作日之前,将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县委外宣办审批。新闻发布主体不得随意变更有关内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我局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须经县委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须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
    (三)新闻发布活动,需经县委外宣办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进行,并服从县委外宣办的统筹安排。需组织县级新闻发布活动或有针对性的在县级及其以上媒体 ( 包括境外媒体 ) 发布新闻的,需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于发布的 7 个工作日前将发布内容、形式和要求报县委外宣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发布。
    四、党组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活动,由县委外宣办负责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县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县委有关会议决议或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县委外宣办提出意见,报县委审批,或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四)新闻发布稿由我局起草和送审。局负责人对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及时审定,对突发事件或其他有时限要求的新闻发布,应在规定时间内审定。
    (五)党组新闻发布会一般在相对固定的场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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