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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乐将秘书    时间: 2009-3-2 08:47
标题: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俊德
www.smnet.com.cn 2009-02-28 11:24:38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修订,并将于2009年3月1日颁布施行,这对于规范我市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做到“三个坚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实践要求。

    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和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规范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与平战转换的管理,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形成完整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

    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完善防灾救灾功能相统一。把人民防空纳入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促进人民防空系统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优化组合,提高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发挥人防设施在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中的作用。

    二、做到“三个认真”,扎实做好新《条例》的实施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认真制定配套措施。市人防办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新《条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高效的人防建设、管理办法。

    认真落实执法监管。实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管程序,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和支持人防工作。

    三、做到“三个强化”,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合力。

    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同级军事机关的协调联系,确保国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在人民防空建设中得到较好落实。

    强化协作。人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谋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跟踪问效等职责;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特别是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和项目时,要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的意见;规划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未办理人防“结建”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时实施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制;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人民防空建设的投入和有关政策;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人民防空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防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响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快发展人民防空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新起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人民防空建设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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