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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公文小标题序号之后的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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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公文中,带有序号小标题的一般形式是:一、△△△ 二、△△△ 三、△△△;或是:1、△△△ 2、△△△ 3、△△△。不能否定,当汉字序号和阿拉位数码序号连续排列时,加用顿号是正确的。在公文小标题前使用序号可使层次分明,令人一目了然。但在它之后用顿号却是不科学、不规范的。这是因为:(1)顿号之后已不是序号,而是一些文字,使用顿号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和必要;(2)更主要的是在序号之后使用的顿号与公文其他部分内容表述中使用的顿号完全一样,以致序号与标题文字联为一体,使人难以分辨,容易造成误解。在下列情况下,弊病十分明显:一、二类变三类;二、三次反复;三、四大效果;1、2人班子;2、3个高招;3、4个第一。因此,为使公文小标题中的序号使用不失本意又有显明性,应尽量用小括号括入,或在序号之后使用“•”,以示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