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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廉洁承诺 创新建设工程防腐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老秘    时间: 2009-2-19 10:25
标题: 实施廉洁承诺 创新建设工程防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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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廉洁承诺 创新建设工程防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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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善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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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清流县围绕“做大城区、做强产业、做优环境”的发展战略,建设工程纷纷大建快上。面对这一大发展大建设的强劲态势,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积极融入、主动作为,如何从源头上、机制上把好建设工程各环节关口,防微杜渐,2007年7月我县提出“德治为先、纪律保障”的防腐理念,建立了《建设工程廉洁承诺制度》,一手抓德治,一手抓纪律,打破工程建设“潜规则”,工程各方自我约束,建设工程廉洁问题实现“零投诉”、“零举报”, 达到了“工程保质、干部保廉”的效果。
  1、融入德治理念,彰显廉洁环境的感召力
  培育理念。《制度》出台后,县委专题召开了《制度》学习动员大会,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筑牢廉洁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群策群力做优环境。各级各部门纷纷组织专题学习、宣传推介活动,把《制度》作为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的一种德治理念来灌输,把廉洁氛围作为一种无形资本来运作,有效净化和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了更多的客商到清流投资兴业。面向社会,依托新闻媒体、借助文化阵地深入建设工程领域广泛宣传《制度》的目的、意义,积极倡导廉洁诚信的行业道德观,依靠道德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唤起人们内心的良知。
  警示双方。配合《制度》的出台,县纪委、监察局举办了八荣八耻教育、反腐倡廉宣教月、省英模沈在敏勤廉事迹宣讲等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弘扬正气、鞭鞑腐恶,重点警示县内工程建设业主不得利用工程建设之机,人为设置门槛,刁难承建方,从中谋取个人好处,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警示投资客商不得向清流的党员干部送礼行贿,消除投资商担心不按所谓“潜规则”办事就无法顺利开工的疑虑,精心打造了建设工程的廉洁环境。
  廉洁互动。工程招标前实行廉洁告知,将《制度》简介和招投评有关要求开宗明义地放在工程招标书中,载明廉洁投标承诺书样文、评标委员廉洁承诺条款、违诺责任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必备内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让招投评三方一目了然清流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决心。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会以及中介代理机构,一介入工程发包事宜,一律作出书面廉洁承诺,未实施廉洁承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资格等处理,前移监督关口,引导工程发包阶段所涉及对象自警自律,进一步堵住腐败源头。
  守信入档。结合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工作,建立了以道德约束为主的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把境内建设行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主要经济活动、经济业绩和经济行为进行录入,尤其对各种违约、违纪和违法活动坚决记录在案,使那些有劣迹的不良记录者永远烙上一个“缺德”印记,促使人人讲诚实、个个守信用的建设工程诚信市场的形成。
  2、教育监督并行,彰显廉洁承诺的引导力
  谈话导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工程双方廉洁谈话,引导工程双方自觉履行承诺。列入县重点工程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纪委书记负责;投资200-1000万元的,由县纪委书记委托分管副书记负责;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部门纪委、监察室负责。谈话以警醒、劝导为主线,分为学习廉洁知识、指出关键所在、告知义务责任三个层次,绷紧谈话对象“廉洁弦”,并建立廉洁谈话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存档谈话情况,保证谈话不流于形式。
  签约应诺。在签订正式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协议)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工程双方学习各6项承诺条款,对有关疑虑进行释疑解惑。随即工程双方负责人现场表态发言,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签订《建设工程廉洁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五份,工程双方、双方监管单位各执一份,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一份)。《承诺书》的签订、践诺及违诺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对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承包企业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将其列入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档案。
  跟踪践诺。工程动工后,建立畅通的电话、信箱、网站等举报诉求平台,采取“边实施、边指导、边督促、边回访、边查纠”的方式,全程跟踪践诺情况,并逐个项目确定监督联络员,发放联络方式推动沟通反馈。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组织回访,深入施工现场谈心交心,多拍肩膀、多说服引导,促使“嘴上承诺”付诸实践为“内心承诺”。在工程建设敏感阶段,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先后专项督查17场(次),有力督促各承诺主体信守承诺。
  3、严肃纪律追究,彰显廉洁制度的约束力
  落实承诺。全县范围内国有、集体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房屋建筑、市政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其它重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矿企业项目),必须把落实《建设工程廉洁承诺制度》作为先决条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或执行不力,被动地落实的,以及逃避专门机关监督的,视为违纪。
  严查违诺。凡违诺的工程项目业主或专家评委,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乡镇、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所在科室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违诺的承包企业或投标企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企业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资格、责令停工等处理;给工程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列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档案,并给予1-3年内不得承包县境内建设工程的处罚;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制度》实施以来,发现轻微违诺问题9起,及时纠正7起,落实补救措施2起。
  机制保诺。《制度》执行期间,广泛征求、听取项目业主、承包业主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查找《制度》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先后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廉洁承诺制度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廉洁谈话制度》、《建设工程廉洁承诺报告制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扩大涉及对象、事项范围,明确单位及人员职责、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操作性,有效规范了《制度》运行。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实施《制度》以来,全县引进重点建设项目94个,完成投资11.4亿元,现已顺利开工建设90个。据统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73个,涉及工程造价1.49亿元,全部落实廉洁承诺制度,组织廉洁谈话293人次,签订《承诺书》73份,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特别是得到外来投资客商的支持、拥护,形成了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干部反映“现在讲廉洁有人理解,拒收礼品、礼金也容易多了”;投资客商把《制度》比喻成“护身符”,纷纷反映“清流风气好,吃请都很难请来,想送点什么更没人敢收了”,形成“不必送”、“不会收”的良好局面。承包业主反映“求人办事只要一个电话,有关人员就如约前来,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都有大改观”。社会群众也普遍评价“工程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建设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作者为清流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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