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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谈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2015年6月14日在山西国学大讲堂上 [打印本页]

作者: 贾陆英    时间: 2015-6-15 17:43
标题: 谈谈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2015年6月14日在山西国学大讲堂上
谈谈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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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4在山西国学大讲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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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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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围绕德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问题,一起交流探讨。我先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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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道德与法都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的重要手段。然而,就道德与法的关系而言,西方文化更注重法,法是科学理性从外部强行规范人们行为的产物;中国文化则更注重德,德是人文精神从人的自身修养出发自觉规范人们行为的产物。德,在儒家的人文主义价值观中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从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到社会公德,无所不在,如影随形地指导着中国人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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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古今中外历史上都是长期争论不休。2014924,国际儒学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纪念孔子诞辰 2565 周年大会,德治与法治的相互关系被确定为一个专家组的讨论议题之一。我在参加讨论时感到,有些法律方面的专家,过分夸大法律惩处的作用而贬低德治的作用;而有些儒学方面的专家,则片面夸大道德教化的作用而贬低法治的作用。这说明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德治与法治相互关系的认识,依然存在着很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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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之后不久,2014102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大原则之一。《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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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是对历代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和概括。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基本的社会控制模式,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二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共同贡献于人类的文明,贡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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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以中国历史的发展为脉络,阐释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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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治与法治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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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德治思想起源于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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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澜先生说,商是尊神文化,周是尊礼文化。这个礼的实质,就是周朝的德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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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初年,周公摄政,分封建国,制礼作乐,推行了一整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对于巩固周天子的统治,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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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论证周朝取代商朝的合法性,周公提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以此改造了夏、商时代的天命观,强调天意不能脱离人意,统治者的地位主要靠德行来维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的作用,看到了人的力量。与此同时,周公强调德治的治国理念,提出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激发了人们道德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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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末期,孔子继承、丰富和发展了周公的德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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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极为推崇周公和周礼,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就是说,周礼是因袭夏、商两代典章制度,在继承中变革而形成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孔子主张遵从周礼。周礼所蕴含的德治思想,在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占有突出位置,其要义是用道德教化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以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孟子进一步提出以民本为核心的仁政学说,把德治思想推向了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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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德治思想的要点是:第一、为政以德。要求国君率先垂范,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修身立德,勤政尽责,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并选拔任用贤才来管理国家。第二、爱民惠民。强调为政不可违背人心,要泛爱众,给民众以实惠和恒产(土地),让他们安居乐业。同时,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以使他们的善心得到扩充和发扬。第三、德主刑辅。孔子并不否认的作用,但他更强调在教育人,感化人,引导人,提升人方面的作用,由此奠定了儒家德礼优于政刑,德礼为主、政刑为辅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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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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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法家思想,在春秋时期被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发展,到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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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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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国晚期,荀子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奠定了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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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法家的先驱人物管仲、子产都有高度评价,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并非截然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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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战国晚期的荀子,溶礼法于一炉,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他立足于儒家的礼治观,在的关系上,继承孔子的观点,认为礼是高于法的。而对于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却突破孔子,汲取法家的法治观,主张礼法并重,从而把当作治国安邦的两大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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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句脍炙人口的言辞,将这一治理模式做了简明的概括,使之成为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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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治与法治的人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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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西方文化还是中国文化,都把人性作为研究道德与法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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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孔子很少谈及人性,只是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句话告诉我们,人性是从人的先天本能发展而来的,人的本能是相近或相似的,是人性形成的内因。人与人在习性上的差别是后天造成的,是不同的环境影响和个人努力程度的结果,后天的环境因素和个人努力,是人性形成的外因。对于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孔子没有说,这也为后世关于人性的探讨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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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形成的,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类在长期的发展中,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形成了这一对基本的伦理道德范畴。一事当前,是字当先,还是唯利是图,这是人们衡量一个人是性善还是性恶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人类异于其他物种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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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性善还是性恶,中国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大致形成了四种观点:一是性善论。以孟子为代表,认为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二是性恶论。以荀子为代表,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三是人性无善无恶论。以告子为代表,认为生之谓性,人性无所谓善与恶。四是人性既善又恶论。以西汉的扬雄为代表,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这四种观点中,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孟子的性善论,其次是荀子的性恶论。他们虽然各执一端,但都从一个侧面对人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中华文化特别注重自我修养和道德教化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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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子从性善论出发,从人心之仁上探讨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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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创立了以为核心的儒学思想体系。在人自身的修养上,孔子注重从人的内心情感和行为上,去探究礼的根源。孟子循着这一思路作了进一步探索,他说:仁义礼智根于心,只要把人心中善的本性充分发扬起来,人皆可为尧舜。这一观点有力地启发了人们道德实践的自觉性,使儒家在道德修养中更多地借助于自我反思、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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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上,孔子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主张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不仅要求为政者要率先垂范,而且对百姓也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仁政思想,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王只有实行仁政,才能得民心,从而巩固其统治基础;君王实行仁政必须以民为本,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给民众以稳定的产业,使他们安居乐业,才能逐步引导他们提升道德水平。孟子的这些观点,使德治思想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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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荀子从性恶论出发,从人心之欲上探讨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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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孔孟从人心之仁出发去探讨礼的根源不同,荀子从人心之欲出发去探讨礼的根源。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荀子还从人的社会性上探究礼的根源,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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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观点很明确,人性所固有的欲望和人类所特有的群体社会生活,是产生的根源。的制定和推行离不开礼义的本质内涵就是,也就是区分贵贱、长幼之别。荀子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礼义之于人类,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人为的,是先王、圣人为了治理天下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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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思想中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他融合法家观点提出的隆礼重法,礼法并用的思想,他把当作治国安邦的两大根本手段,事实上成为汉以后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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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汉学者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提出了人之性也善恶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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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后期,秦国用法家思想富国强兵,于公元前221年消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大帝国,这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然而,强大的秦帝国以武力治理国家,用严刑酷法实行残暴统治,横征暴敛,大兴土木,劳民伤财,仅仅存在16年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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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著名的政论家贾谊在《过秦论》中深刻指出,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在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由此引发了一场事关立国思想、治国方略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总结出可以马上打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的历史教训,也理所当然地追溯到人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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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大儒董仲舒在国策上提出春秋大一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在人性论上提出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区分为"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天生的,一般人先天不可能,后天不可及;斗筲之性善质,生来就,只能采用刑罚的手段来处置他们;"中民之性"可上可下,可善可恶,是万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必须通过王者的教化才能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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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后期著名的哲学家杨雄,提出了人之性也善恶混的观点,认为人性具有善恶两种因素,它们都是与生俱来的,经过后天的熏染和学习,发展善的因素则成为善人,发展恶的因素则成为恶人。他强调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是对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思想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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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学者在人性问题上的这些观点,为汉代日渐成熟起来的阳儒阴法治国方略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阳儒,就是公开倡导儒家思想,实行德治,教化人心,使人性中善的因素得到弘扬。这说明汉代统治者从秦朝灭亡的教训中认识到得人心者得天下的重要性;阴法,就是在实际政治活动中推行并依靠法家的法治,使人性中恶的因素得到抑制,以维护其专制统治。这说明汉代统治者认识到人性中恶的因素是不可能单靠教化解决的,因而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具有了清醒的政治现实感。阳儒阴法的治国方略,既避免了单纯任用儒家思想的柔弱一面,也避免了单纯任用法家思想的严酷一面,是一种兼容并蓄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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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治与法治的优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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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观人类的文明史,人性既有善、又有恶的判断才符合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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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阴阳思想认为,天地万物之中都包含着阴、阳两种既相反又相成的因素。人性也是如此。人性中阳的因素即是善,阴的因素即是恶。我们说某人是善人,其实是指在这个人身上善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说某人是恶人,其实是指在这个人身上恶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道德与法就是根源于人性的这一基本特征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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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恶。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不足,天然地具有互补性。抓住互补性这一关键,就抓住了认识和把握德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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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治是内在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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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着眼于弘扬人性中善的因素,强调教化在人格塑造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教化是使人弃恶扬善,强基固本的基本途径。一个人的进步,是修身克已、弃恶扬善的结果;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弃恶扬善、革故鼎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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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好与坏、荣与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基本范畴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形成一定的信念、价值观、习惯和传统,从而引导人们对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各种事物、思想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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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并不是超自然的、先验的或主观自生的东西,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对社会存在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无论是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人来说,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它是人类前进的目的地;作为一种思想境界和内在力量,它是人类前进的发动机;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它是人类前进的方向盘;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人类前进的交通警。从个人角度看,人的自我发展很重要的内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从社会角度看,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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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治是外在的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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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固然重要,它也有天然的不足。人性中恶的因素是不可能单靠教化解决的,离开了有效的他律作保障,个体的自律是难以实现的,也是靠不住的。特别是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来说,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他律,疏于监督和管理,就必然会产生不廉洁,这是被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了的一条铁律。法治就是为了抑制和惩处人性中恶的因素,维护和增强人性中善的因素所发明的一种社会机制。惩恶扬善,正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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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于公民而言,它是外部力量对个体进行的刚性约束,是一种不可违背的强制力,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违背了,逾越了,就要受到惩罚,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对于社会而言,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可以有效地防止把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威望上的悲剧发生,是维护社会有序运转,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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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的强制力也具有天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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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2500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单纯用行政命令去实施领导,用严刑苛罚去整治民众,民众虽然会因为畏惧而求免于处罚,但是却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也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甚而至于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还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用仁德去引导民众,用礼乐去教化民众,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而且会收到人心归服的效果。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5-6-20 12:52
没机会现场听贾老论道,能够学习讲稿也不错啊。刚看到,下次贾老发文章,提醒通知声音哦。顺祝端午安康。
作者: 贾陆英    时间: 2015-6-20 16:57
祝老猫及老秘网的网友们端午节快乐!
作者: 遴选努力    时间: 2015-6-20 19:25
老猫 发表于 2015-6-20 12:52
# M: y0 G6 ]+ O! H7 b- N2 M! Q没机会现场听贾老论道,能够学习讲稿也不错啊。刚看到,下次贾老发文章,提醒通知声音哦。顺祝端午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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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 让我更加深刻理解了德和法之间的关系。理解才能践行,
作者: baiyunshankanka    时间: 2015-6-28 17:23
我也来膜拜以下贾老的佳作,学习学习
作者: pqqcb3562033    时间: 2015-8-10 16:49
讲的不错,只是短了点,要是再增加点典故、实例就更好了
作者: pqqcb3562033    时间: 2015-8-10 16:52
谢谢。下次我有文稿内容也往上发
作者: 长岛冰茶1912    时间: 2015-12-4 13:37
文章令人印象深刻,值得拜读和学习。
作者: 墨韵隐蓄    时间: 2015-12-9 09:08
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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