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而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或注释。 (三)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主题词的作用及标注的注意事项将讲述。 2、抄送机关。 所谓抄送机关,是指收受的这份公文不由该机关主办,但须协同办理或知晓这份公文的机关。 抄送机关的位置在主题词下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用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机关用句号。抄送机关上下各置一条反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下反线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占一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机关一般为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 (四)公文用纸及印制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公文用纸;党的机关目前仍采用16开型(184mm×260mm)公文用纸。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页面印制的规格是: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每页纸排印22行,每行28字。所剩空白为:天头(37mm)、订口(28mm),地脚和翻口。 二、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在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文稿、文本。 (一)草稿。 草稿是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非正式文稿。草稿不具有现实执行效用。 草稿包括:讨论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草案等。 (二)定稿。 定稿是公文内容已确定,经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又称“标准稿”。 其法定的标志是经领导“签发”。公文文稿一经签发,即标明这分公文已经生效。所以,一般公文的生效期即为领导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以最后一家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生效期。 定稿经签发标明公文虽已生效,但定稿本身尚不具有现实执行效用。 公文的定稿纸,应使用标准的公文定稿纸(见示意图)。 发文定稿纸图示:
(三)正本。 正本是根据定稿内容并按公文格式制成的,具有现实执行效用的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本。 (四)试行本和暂行本。 试行本和暂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实验推行本或暂时推行本。二者在试行或暂行期间均具有现实执行效用。 (五)副本。 副本是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的复制文本,仅供存查,知照用,不具现实执行效用。但是,如有印制说明,其效用同样具备正本的法定效力。 (六)不同文字文本。 公文在形成过程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的文本。其任何一种文字的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第五章 几种常用公文的正文写作 一、通知 通知的用途很广泛,在公文使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应当熟练掌握写作通知的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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