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通” 1、通告 社会管理部门使用的一个文种;需要人们周知或应当遵守的。有知照性的,如水电提价、火车提价;有办理性的,如更换驾驶执照、更换身份证、办理入托;有行止性的,即允许干什么和不许干什么,如关于收缴枪支的通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一般先写依据或者目的,用“为了……”、“根据……”的形式;然后分条列款写内容、要求、处置;最后落款。 例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违者,由交通运政、城市客管、工商行政等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车站、码头、宾馆等公共场所从事汽车租赁、旅游客运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交通运政、城市客管部门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 三、对城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或者跨本城区范围定点定线经营道路客运,以及不打表计程、不按表收费的,由城市客管、交通运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城市客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四、凡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禁站外设站、乱停乱靠。违者,由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城市客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城市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经营期届满仍继续营运的,由城市客管、交通运政、公安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六、禁止无营运证件的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动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其它车辆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禁止汽车租赁公司、旅游运输公司车辆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和城市客运。违者,由交通运政、城市客管、公安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递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也为知照类公文,其主要作用在于学习他人经验,推动工作;吸取他人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了解有关情况,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通报的写作要有代表性、针对性,使人们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 事故通报是批评性通报的一种,其正文主要包括:事故的概况(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对事故性质、原因以及后果的分析说明;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原则性要求、措施及各方面应记取的主要教训。有时还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叙述说明,也可以转发有关事故报告等公文的形式间接转述有关情况(以这些报告等为附件)。 表彰性通报。用于表彰好人好事和介绍先进典型经验,其正文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先进事迹(人物、时间、地点、过程、结果)或经验(单位及所处的客观条件、主要作法、规律性的认识等);评价分析(性质、意义、经验所在及适用的条件情况,经验中的不足及其原因等);决定事项(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何种称号或其他精神的、经济的奖励),以及提出一些学习先进事迹、借鉴吸收典型经验方面的要求或号召等。 批评错误典型的通报。用以批评坏人坏事以及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错误,其正文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主要的错误事实(单位、人物、时间、地点、主要过程、结果等);分析评价(错误性质及原因、严重后果);对有关当事人的处理意见,以及要求各方面从中记取的教训。有时还提出请检查上报有无类似问题、汇总有关反映等方面的要求。 情况通报。用以报道、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精神,其正文有两种组成方式,其中一种只对有关事实作客观叙述;另一种除此外还对情况加以分析说明,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3、通知 通知的用途: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公文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通知是机关最常见、本文由老秘网推荐,最常用的文种。按内容和性质分为4类: 告谕性通知—— 只告知,不要求办理,如人事任免、机构设置撤消或合并、更改名称。写法:题目,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受文单位;正文,为了、根据、特;成文时间。 布置性通知—— 正文,原由、特通知如下;具体事项。会议通知、征订通知属于这种类型,要求语言准确、明白。 指示性通知—— 正文,以发文原由为目的,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通知事项,即解决问题。注意语气:请务必、必须、一定、严格、决不允许。 批示性通知—— 正文非常简单:现将××印发、转发给你们,请××。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各地绿办(中心)、各有机分中心: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安排,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认证处及有机中心联系。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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