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小传
李琪教授。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长期从事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决策与领导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曾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上海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专著、编著有《中国公共行政管理学》、《行政三联制研究》、《中国和平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等20余本,发表论文及文章200多篇。
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据这个前提,《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方向与新内涵,即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值得行政管理部门与学界关注和思考的是,首先,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后,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如何对政府职能(职责功能)中的核心内涵“职责”进行新的定位?
其次,《决定》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作出了三重创新:第一,新增职责,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职责转向“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五项职责;第二,调整位序,其中,公共服务职责由过去“四项职责”中的末位,调整为“五项职责”中的第2位;第三,更新内涵,为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转为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中央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责更新为“宏观调控”职责,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宏观调控部署。当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和深化,如何对政府职责内涵的更新辅以层级上的具体分工和规定?
若能以切实举措回答好上述两大方面的问题,对于历来强调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层次有别、职能同构的中国行政系统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职能转变的历史脉络
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边界逐渐明晰。与之相应的是,我国行政学界30多年来研究的重心和关键词从“公共行政”演进到“公共管理”,再嬗变到“公共服务”、“公共治理”
30多年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的行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围绕着社会、经济和政府“三维结构”的博弈转换,沿着适应拨乱反正、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适应市场机制、适应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等各阶段的基本需求和基本路径,渐进地前行,不断趋向深化。
在此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边界逐渐明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新四项职能”的作用效果愈益显现。与之相应的是,我国行政学界30多年来研究的重心和关键词从“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演进到 “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再嬗变到“公共服务”、“公 共 治 理 ” (public service、public gover-nance)。
这是一个行政管理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同步运行的过程。具体来说,这样一个发展进程,大致经历了五大阶段:
一是简政定位阶段,时间大致是在1979年至1986年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实行精兵简政、克服官僚主义。在这一阶段,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是改革初始阶段政府如何进行自身建设,行政系统如何通过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缩减开支,克服官僚主义。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部门机构的合并与裁撤。当时在中央推出的改革部署中尚未直接提到“政府职能”的问题。
二是调控定位阶段,时间是1987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推动政企分开、加强宏观调控。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明确提出了“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后,首次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从而引起了全国行政学理论界和行政系统的普遍关注。十三大建议国务院立即着手制定改革中央政府机构的方案,提请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
从当时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机构改革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即机构经常聚散离合,经费随时消长盈缩;形式运动周而复始,财政困境依然如斯。为了避开以往行政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圈,行政管理的实际部门与理论界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必须紧扣“职能转变”这个关键环节,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行政机构改革。此后,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而“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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