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评改后的公文进行再评改,是公文学界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实践活动和学术现象。为探讨公文再评改的性质、特点、一般规律和写作技巧,将为什么再评改、再评改什么和如何再评改等实践问题上升到理论,更好地指导公文评改实践,促进公文评改学的科学构建,本文特结合笔者自身体会对公文再评改原理进行专题研讨。 【关键词】公文再评改;地位作用;成因分析;问题指向;篇章结构;实施依据;形式特点;路径方法;保障措施 一、公文再评改的地位作用 对评改后的公文进行再评改已经成为公文评改实践活动中的常规工作和学界人士喜闻乐见的形式。它极大地丰富了公文评改实践活动的内容,使公文评改克服缺陷,更趋完美,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公文评改理论,促进了公文研究事业的发展。 公文评改理论源于公文写作实践。公文评改实践随着公文病误的产生而产生,又伴随公文处理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公文学研究的逐步深入而发展,它无疑是深化公文写作理论、构建公文评改学的基础。那么,围绕公文评改实践所进行的再评改活动就成了构建公文评改学征程中的必要举措和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毋庸置疑的作用则决定了它在新兴学科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公文再评改的成因分析 (一)公文评改本身要求高、难度大 公文评改具有主旨的明确性、内容的针对性、褒贬的肯定性、评改的准确性、语言的规范性和实践的指导性等特点。评改者针对被评改文中的病误必须做出肯定的评析,不允许含糊其辞、似是而非,更不允许积非成是、以讹传讹。由于一个人的知识存储和认识能力毕竟有限,评改者不论水平高低,都难免在评改中出现差错或在评改文中留有瑕疵。这就需要他人给予辅助性的矫正,发挥更多人的智慧。 (二)评改者素质和认识上存在差异 公文评改文章不乏高水准的佳作,但由于文稿质量、评改角度和编辑审核等原因导致的评改不全面或不准确的问题在所难免。对某些公文进行再评改,或者对评改文章进行评析和展开学术研讨,则成了热心公文评改事业的人士的必然选择,公文再评改也就成了公文评改活动中难以逾越的过程。 三、公文再评改的问题指向 (一)对未评未改的问题进行补充评改 评改公文,很多时候不能一步到位,往往需要再评改加以补充。公文写作规范包括文种使用规范、标题拟制规范、格式标示规范、内容要求规范、结构布局规范、语言表述规范、公文制发规范等诸多方面,而每项规范又都比较复杂。公文再评改就是要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中进一步找毛病,甚至“鸡蛋里挑骨头”,从而使被评改的公文能够真正符合规范化要求。 评改人的思维决定了评改文章可能是多角度、全方位的评析和矫正,也可能是侧重某个角度、未兼顾全面的评析和矫正。从评改文章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注重内容而忽视形式,有的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针对评改文章中注重正文结构和语言文字评改而忽视公文格式矫正的问题,以及注重公文格式评改而忽视正文结构和语言文字矫正的问题,则须通过补充评改而不断完善。 (二)对误评误改的问题进行合理矫正 评改公文,有时会出现误评误改的情形,往往需要再评改予以矫正。无论是公文写作还是公文评改,都容易在文种、标题、格式、结构、语言等方面出现差错。而如果不及时矫正误评误改的情形,就会在公文学界产生严重的误导,极不利于公文的规范化。误评误改的情形有比较明显而容易鉴别的,如许多单位向无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常习惯用“请示报告”,有的在评改时将其改成请示,结果依然不对,理应改用函行文。误评误改的情形也有不够明显而不易识别的,下面从文种使用和正文结构两个方面各举一个实例说明。 文种使用不仅要符合适用范围和行文关系,而且要符合行文主旨和行文规则。例如:李小冰的《《正确选用文种 合理提出请求》(应用写作》2015年第4期)一文,对《关于2012年5—10月学生宿舍水电费收取情况的报告》(某高校宿舍管理科给后勤管理处领导的行文)进行了评改(评改后的标题是《关于协调解决学生拖欠水电费问题的请示》),矫正了原文诸多错误,确实是一篇较好的评改文章;但笔者感到,改稿将报告文种改成请示仍不妥。不仅以“宿舍管理科”行文有悖行文规则,而且遵循对应文种行文规范,后勤管理处须批复给宿舍管理科,结果达不到行文目的,因为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学院、各部门协调运作,共同贯彻。因此,笔者以为该校行文应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的名义用意见(呈转性意见)呈报,再由校方用通知批转各学院、各部门执行。 王春美、王丽的《强化统筹理念 实施一揽子呈送》(《应用写作》2014年第10期)一文,在评析原文稿《开展优秀“四会”政治教员比赛的请示》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稿《关于组织开展“四会”优秀政治教员授课竞赛的请示》。该请示共带三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是《关于组织开展“四会”优秀政治教员授课竞赛的通知》,其大部分内容和文字表述与请示重复,许多段落甚至只字不差。如此重复,乃公文写作之大忌!而从理论上来讲,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该文将相同内容的通知作为请示的附件,不符合行文规范。规范行文应是,通知文稿由主管部门起草,履行必要的办文程序后独立成文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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