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材料常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1.材料不真实不准确 公文中所使用的材料不管是反映的情况,提出的问题,或是告知的事项,都必须是已经存在的事实(理论依据也是一种存在的事实),要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符合实际。特别是一些数据,一些关系到问题性质的重点材料,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合理想象”,必须经过调查和验证。公文中所提出的主张,拟定的解决问题的对策,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或理论的论证,决不能草率地把一些建议性的东西或某些个人的不成熟想法作为指令性意见写进公文中去。 公文一言九鼎,一字千钧,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凭事实依据说话,把材料选准选真,更不能编造。写进公文的材料,任何时候都要能经得起检查验证。考证材料是否真实,可以采取凭经验推理,调查核实,座谈了解等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剔除假的、保留真的、核实没有把握的材料,切实把材料搞实。 真实、准确是材料的生命,如同打官司一样,核心是打证据,证据不真,官司必败。 所谓真实,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它不是虚假的编造的,其二是说,它不是偶然的、个别的表象,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别是在社会科学这个领域,仅是头一条还不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例如,有人“高考”未被录取,羞愧交加,以至精神失常,想寻短见,你能据此得出“高考”制度不好,应该取消一切“考试”的结论吗?显然也不能。不管你举出的“材料”中的张三、李四如何具体,但仍然不能说它是反映了“真实”的,因为它并没有揭示事物的本质。所以列宁曾这样特别强调指出:“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统计学和社会学》) 所谓准确,就是确凿无疑,可靠无误。记人,姓氏籍贯等要素准确;叙事,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交代准确;引文,作者、篇名、书名、出处等摘引准确。不管是选用“活材料”还是“死材料”,都不要用道听途说或间接转引的东西,而要用确凿的材料。 要做到材料真实准确,也不是很容易的。不下功夫,稍一疏忽,就很可能出错。有的通讯写一个先进人物为一项技术革新熬夜,“头发都熬白了”,发表后在该单位引起一片哄笑,因为那个人早已“谢顶”,根本就没有头发可“白”。我国古人对这个问题是非常看重的。刘勰在《文心雕龙》里就讲,要“事信而不诞”,就是说材料要可信而不能荒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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