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随后一年多,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下发各类通知、规定、意见、条例十几个,从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什么不能做”做出精细化规定,随之有3万多官员因为各种问题被处理。 华商报据此汇总梳理,以利群众监督、官员自警,并祝愿在新的一年中,社会风清气正,人人健康平安。 1关于拜年节庆 1.不扰民,调研慰问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 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除外) 10.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11.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1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关于外出培训 13.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14.不得外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5.不准用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16.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17.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8.不准请人写作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19.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20.不得留公车驻校;不能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21.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结(毕)业后,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22.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23.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24.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5.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26.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3关于办公用房 27.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28.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老秘网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2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30.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1.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2.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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