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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时事评论汇站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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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6-13 1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稿修改演播室众筹计划,点击了解详情
 

刘兴伟:政府“恩威并施”谈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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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黑龙江肇东奶农称政府抢牛奶,司机和奶站站长遭到威胁。当地政府不但要求这些奶农将牛奶低价提供给招商引资的公司,还让警察将蒙牛奶源负责人及地区经理以非法截车扰乱交通秩序为名带走。(6月11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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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继续给蒙牛交奶,就不给他办生鲜乳许可证等证件,还要在他的奶站旁边新建一个(奶站)挤垮他;如果李发识趣,政府马上修公路到奶站门口,而且不再找麻烦。”很难想象,这种电影上常见的谈判套路却发生在镇领导和奶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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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谈判真可谓是恩威并施。对于连入村公路都迟迟未见踪影的奶农来说,修路确实很有诱惑力,而审批上的权力又确实是切中要害。但是在这一恩一威之间的逻辑错位却不能被忽略,修路不是政府本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吗?依法审批不是政府最基本的法治尊严吗?更可怕的是,连警车都参与到了“抢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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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担忧的不仅是该镇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强力介入,更是其为了政绩可以将手中的公共服务与审批权力变成了针对公民的“胡萝卜”和“大棒”。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在于,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基于公共利益,而不应成为部门利益的追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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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成熟的考核体系下,公共利益却在不断发生着异化,以至于职责成了恩典、权力成了棍棒的现象不时发生。有媒体报道山东百余企业质疑政府指定公司垄断药品配送,导致部分药价不降反升。当事医院的负责人同样透露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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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这句要挟没有“不给办许可证,还要再建一个奶站挤垮他”的要挟那样赤裸裸,但同样暗藏着某些“阴谋论”的意味,它们无一例外地指向着权力的跋扈。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将这样的手段形容为“合法伤害权”,“挤垮你”、“调查你”似乎都可以划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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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仅靠“合法伤害权”恐怕还不足以达到目的,给人好处的“给你修路”又是什么呢?洪振快在《亚财政》中延伸了“合法伤害权”的概念,将这种更具有政治意味的工具性给予称之为“合法赐福权”。这两种权谋放在一起便构成了我们眼中那句“恩威并施”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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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害权”也好“赐福权”也罢,并不是当今权力行为的关键,因为只要有权力,总不会逃离使用这个工具的冲动。真正的关键在于“合法”二字,这两个权力工具之所以能够对民众产生伤害,根本上在于政府将法治放置于什么样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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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政府正经历着向现代政府的转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政策并不是第一天提出,而今天我们却依旧能够看到有官员堂而皇之地拿权力来威胁人或给人许诺,这实在是法治建设的一种悲哀。如若想将权力的触角真正地从市场中收拢起来,首先要做的便是将其收拢到法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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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6-13 11: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光远:公共租赁房莫蹈经济适用房覆辙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6月12日,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游离在廉租房、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主流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将主要通过“第四房”———公共租赁房的模式予以解决。 2 z. Y, g" Z: y9 r, A

  《指导意见》及时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供应及监管予以规范,既有利于及时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又为公共租赁房提供了全国性的监管和建设标准,以免重蹈经济适用房漏洞百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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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基本覆盖了公共租赁房建设、监管和供应的各个流程:在供应对象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在公共租赁房的房源上,明确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在建设标准上,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明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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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设计看,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上海、重庆、北京等地也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但不得不提醒的是,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告诉我们,无论多么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就可能会出现腐败问题,经济适用房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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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共租赁房的隐忧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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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供应对象的开放性不够,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即俗称的“夹心层”。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对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在这方面,只有重庆和上海有限地打开了户籍篱笆,对常住人口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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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太小,北京今年只有50万平方米,一万多套,而北京的流动人口就有500多万。建设计划最多的是重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僧多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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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监管制度缺乏,对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而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落入今天的尴尬,就是因为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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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既然公共租赁房的主要对象是夹心层和外来人员,一定要尽可能体现其开放性,体现其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公共租赁房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地初衷很好,但一定要落到实处。特别要在一开始,就建立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体系,让其真正成为“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生工程,避免经济适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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