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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第一段结束时,是否一定要写上“现纪要如下:”或者“现决定事项如下:”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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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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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一般在正文开头交代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宗旨等概况后,用过渡语即承启句“纪要如下”或“具体纪要如下”转入主体部分。以往,有的纪要开头采用会议记录体式,即分行单列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者、列席者等,然后分行用“会议讨论和决定了以下事项”过渡到主体部分的分条式阐述。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规定,宜在正文或附件说明后标注出席人员、请假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新《格式》还规定“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这等于给予了纪要格式相当大的灵活性,实践中应注意避免开头概述的情况和后面标注的事项不必要的重复。您提到的过渡语即承启句,没有“一定要写上”的规定,但它是公文结构之需,体现了某一种公文的模式性特征。 9 h! |! b) t9 \, {. Z/ m1 z3 _
需要说明的是,“纪要”系名词,义为记录要点的文字。长期以来,纪要中用得较多的是“现纪要如下”,很明显是把“纪要”用作了动词。我以为,还是用“纪要如下”或“具体纪要如下”为好(以后“纪要”能否扩展为动词,要看能否约定俗成)。另一句,可说成“会议决定了如下事项”或“会议决定的事项如下”,但不可以说成“现决定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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