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因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实用性而具有其他文体所不及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语言的表达必须体现出公文应有的特点和风格。因此,在撰写公文时,应按公文语言的要求遣词造句,组段成篇,努力使公文语言更好地为表达内容服务。具体讲,笔者认为选用公文语言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t- H" S8 S' p6 \& A/ ^" _9 d
0 U4 j" }2 T9 `9 f5 U( z8 E& z 一、精准与模糊相统一的原则。用词准确无误既是公文质量的首要保证,也是对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因为公文是直接传达、说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引导人们去贯彻、执行的,如果用词含义模糊、不准确,让人产生歧义,往往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使用公文语言必须坚持精准与模糊相统一的原则。公文语言的精准是指公文语言含义明确,语言逻辑严谨,语言诉求合体,概念、判断、推理准确无误、确定无疑,语言色彩鲜明,简言之就是要符合语法规范,语言确切,语意明确。因此公文一般要少用含义不确定的副词与形容词。诸如“也许”、“基本上”、“大体上”、“绝大部分”、“普遍”、“几乎”、“差不多”、“很”、“太”等词语,使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恰当选用,过多使用会造成文章空洞无物。如“他近来表现基本不好”中的“不好”、“基本”的使用,使人无法准确理解该人的表现;一件事只完成一半,就不能说“基本上完成”;一项活动,多数人参加,不能说成“普遍参加”。准确地使用语言,在公文写作中还特别要求对事物的态度鲜明,切勿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像“大致尚可”、“尚无不可”、“基本同意”、“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之类,意在推诿责任,含糊了事,要避免使用,以免影响文章内容的表达。当然,公文中模糊词要慎用、少用,而不是不用。在公文写作中准确是公文语言的前提,但准确的公文并不仅仅是由表意精确的词语来表现,有时由于人们对某些事物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或有些事物是不能或不必用精确的语言来表达,在公文写作中也不可避免要使用模糊词。如某表彰决定这样写道:“李××同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一年四季没有一个节假日、双休日不在单位度过。”其中的“没有一个节假日、双休日不在”用的是含义确切的词,但表意却不那么准确,若改换成“几乎都在”或“差不多都在”等模糊词的话,反而显得更真实。因此,公文词语表意的模糊和精确是相对的,在多使用含义确切词语的前提下,应当准确地使用模糊词。; G. Z! B/ p. w" u;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