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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印发文件的通知是否要写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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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秘 发表于 2013-2-7 1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U3 \! A2 Y0 P6 O+ q
6 X4 ~9 f) G2 f" Y. T
关于印发《...》的通知,在结束时是否需要写上“附件:......《文件名》”??
- m0 e' A1 D0 P+ P+ A8 ^; F7 W   印发的文件算正文呢?还是附件?. L7 V+ P  P0 f# ~
   谢谢指点!; |& s/ Q; s' e- _5 Q% C% X

/ b1 J+ w1 x, O3 T. X
; \- k! M: e  ]老秘观点:
8 h+ q& Z8 N% q( z9 {
' y9 W* i% A3 t2 g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不必赘加附件说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此类通知正文一般都很简短,列完被转(印)文标题紧接着又重复标注,势必显得繁冗、累赘,不符合公文语言特点。二是此类通知的被转(印)文,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公文主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附件定义为“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据此,理论上也不宜将被转(印)文视作附件。
9 ~0 n5 R# p( L% R$ Q" s* z对此问题,由于以前没有任何规定,因而实践中从上至下(包括国家级机关公文)均执行不一。新《条例》施行后,已于法有据,只是许多人尚未注意到这一点。目前,应当明确: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再赘加附件说明,是不规范的。
& i2 E5 r/ @- n) ?
标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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