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四次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基层纪委具体工作中,仍存在基层监督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如镇街纪委监督力量分散、村(居)纪检委员发挥作用小等,镇(街)纪委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执纪监督的运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信心,不容忽视。基层纪委应立足工作实际,多方“借力”,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同频共振,避免“单打独斗”,实现监督力量的最大化。 一是向人民群众借力。群众是社会的监督员,但限于对违纪违法知识了解不多,对纪委管辖范围了解不清,所以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往往出现反映的问题一大串,但真正属于纪委管辖的缺寥寥无几,空费了时间和精力,所以要通过新媒体、村(居)公示栏、宣传册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何为纪律,何为纪委,增强群众监督意识,以此提升监督能力。 二是向村(社区)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借力。村(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往往从村两委成员中选出一名作为纪检委员,并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但因纪检委员因能力有限或受限于人情面子,监督能力未完全发挥,所以要将该力量进行有效整合,通过交叉监督、统一组织等方式,实现监督的同向发力,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向制度借力,十八大以来,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不廉洁工作,国家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对权力进行约束,制度建立了就要用好,所以既要用好制度这把尺子,监督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到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要编好制度这个“笼子”,新形势下各种新型不廉洁方式时有发生,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一个考验,也是侧面反映出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向前一步,进一步排查制度漏洞,梳理政策盲区,一步一步扎牢扎稳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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