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钱程家高朋满座。 钱程问道:“找我有什么事啊?是不是为了住房?我不是跟你说过了, 要克服一下困难,顾全大局嘛!” “钱厂长,这点东西不成敬意,请笑纳!”蔡子仪说着,就要把香烟 往沙发上放。 “你这是什么意思?存心毁我名声?拿回去吧!”钱程说完,回过头 去继续与那些贵客攀谈起来。 蔡子仪垂头丧气回到家中。 妻子问明情况后,挺纳闷地说:“这就 怪了,世上没有不吃腥的猫,今天我的一位同学对我讲了,她丈夫给钱 程送了只金戒指,他不但爽快地收下了,还答应给一套住房。 莫非钱程 20 嫌我们的礼轻?要不,就是当着众人面做个廉洁的样子。 ” 夫妻俩各想各的心事,毫无睡意。 时过夜半,蔡子仪突然跳了起来, 乐哈哈地说:“有了!有法子了!” 数日后,市报显眼的位置上登出了蔡子仪采写的新闻故事《厂长姓 钱不图钱》。 过了数日后,蔡子仪就领到了新房的钥匙,是钱厂长亲手交给他 的。 下面我们接着讲,公文处理常见的错误 (二)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 公文标题在发挥公文效能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受很多因素 的影响,公文标题时常出现一些毛病,笔者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并 作粗浅分析。 1、要素不全。 完整的、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 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 文种发文。 200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作出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 由)并标明公文种类(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当然,特 殊情况下,也可省略标题中的一至二个要素,但不可随意省略,要相 对规范(至于标题三要素如何省略,省略时应注意些什么,参阅本人 21 撰写的《试论公文标题“三要素”的省略》一文),否则,将毛病百 出。 常见的病例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事由。 如《××县人民政府决 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 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领会、落实文件精神。 除一些非重要 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门发出的国务院“公告”、“主席令”、“布 告”等),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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