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的内容由660 字,精简为33 个字。 我准备春节期间建一栋私房,家中人手有限, 无力经营南杂店, 特申请停业一个月。 写完,他看了后说:“报告写得这么短能行吗?” 我说:“能行,你放心,你这个报告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就行了,没必要写一大堆的废话。 ” 他听了后, 还是对我替他修改的这份停业报告感到怀疑。 五、公文写作常见的错误? (一)“发文字号”的常见错误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 年1 月1 日施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 16 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搭配虚字。 如:“郴国税发字〔2002〕第 2 号”、“郴国税函 字〔2002〕第 35 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郴国税发〔2002〕2 号”“郴国 税函〔2002〕35 号”。 2、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 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 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 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 76 )郴国税发字第85 号”,这一“发 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 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郴国税发[1976]85 号”。 3、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 号”、“×政秘〔 86〕6 号”, 这里的“〔97〕”“〔86〕”是指1997 年度、1986 年度。 虽然,在 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 1997 年、1986 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 解为公元 97 年、997 年、1697 年、 2097 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 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 〔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4、错用括号。 如“郴国税发(2002)8 号”、“郴国税发〈2002〉 8 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5、乱设虚位。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 17 政秘〔2002〕008 号”,这里的“008 号”应改为“ 8 号”。 《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 位(即1 不编为001)”。 6、摆放有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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