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函(复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机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宜。 9、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公告 宣布重要事项等用“公告”。 12、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13、内部签报 是本行内部使用的一种工作文书形式,主要用于行内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按其行文关系属上行文。 (二)公文的格式 本行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内部发送、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 1、发文单位标识。标明公文制发单位的字样(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文件)。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发文字号。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字、年份、顺序号。注意事项:年份使用“中括号”括起,不能使用“小括号”。 总行发文字号主要包括: (1)滨银发 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各机关布置工作或提出要求;向不相隶属的部门通报情况等。文种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通报等。 (2)滨银办 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系统内部需要处理的事项等。 (3)滨银函 用于与全国有关部门、各省市金融机构商洽工作、传导工作情况、回复意见等。文种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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