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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长关于公文写作工作的几点体会

摘要: 尊敬的傅秘书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公文写作方面的有关问题,感到非常荣幸。首先,真诚感谢中心管委会为我提供这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同仁 ...
文稿修改演播室


第六、语言文字要精确简练。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力求做到“真实准确无假话,严谨庄重无虚话,简明扼要无废话,平实易懂无大话,鲜明生动无套话”。做到这些,绝对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功夫,“板凳要坐十年冷”啊,古人用“凉桌子热板凳铁砚磨穿”,来形容一个人为学的勤奋,这当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没有十年硬功夫,是达不到这个境界的。我国古代是很讲究“炼字”的,有句话叫做“写稳一个字,九牛拉不出”,一个字写进一段话中,就象生了根一样,九头牛都拉不出来。我们起草现代公文,当然不必象古人那样拘泥于一词一字的得失,但也要追求文字精炼,讲究语言美。针对语言文字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起草公文的同志要做到“七戒”:
一戒冗长。在这里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明朝初年刑部尚书茹太素向洪武皇帝朱元璋奏事,写了一万七千字。朱元璋叫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读到过半还未谈到正题,朱皇帝龙颜大怒,训斥并让人狠揍了他一顿。第二天又叫人接着读,读到最后的五百字才知道他要讲的正事。这就是说前面一万六千五百字全是废话。此后,下令,凡上书者均照后五百字的格式来写,违者论罪。此事载于明史,绝非虚构。还有一个故事叫“秀才卖驴”,洋洋洒洒写了300字,还不见一个“驴”字,讽刺的就是文章又臭又长。我们有的同志喜欢写长文章,长也没关系,只要内容充实,言之有物也可以。怕就怕没有实际内容,不着边际地乱说一通。
二戒晦涩。晦涩就是话说的很隐晦,语言不流畅。公文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干部群众,语言上一定要通俗易懂,让大家一看就知道这个文件说的是什么意思,想达到什么目的,不能用怪字、僻字,不能用普通干部群众弄不懂的词汇,让大家不明就里,如坠入五里雾中。
三戒浮华。就是华而不实,追求华丽的辞藻,认为这样才是有文采,殊不知公文的语言特点是庄重朴实,不夸张、不张扬、不虚饰,讲究的是有理有据,实实在在。当然语言上也要求生动活泼,但应该适当适度,用得恰如其分,不能硬搬文学语言,让人产生卖弄的感觉。
四戒生硬。公文强调规范,更需要生动。“公文不是无情物”,不能成为千篇一律、沉闷呆板的八股文;不能摆出一副冰冷的面孔,拒人于千里之外。公文尽管不是文学作品,但也讲究“起承转合”,层次与层次之间,段落与段落之间,总需要采取一些手段使其自然的粘合起来,不露刀砍斧凿的痕迹。如从“说理”过渡到“说事”时,就通常用“为此”一类的词过渡一下,显得自然妥贴一些,不至于太生硬。
五戒偏颇。公文语言一定要准确、适当,不偏不倚,不能有绝对化倾向,不能有过激性语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说“过头话”。说了过头话,难免会夸大其词,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不能令人信服;别人一较真,一推敲,就可能找出破绽,让你不能自圆其说;时间长了,也禁不起工作的检验。
六戒模糊。公文语言一定要言简意赅,让人一目了然,不能模棱两可,不能似是而非,不能顾左右而言他。文学大师林语堂说:“绅士的演说应该象女人穿的迷你裙,越短越好。”为文者大多倡导、力求精简,古今中外,概莫属外。美国历史上最简短的总统就职演说是1793年华盛顿的演说,仅135字;林肯著名的葛提斯堡演说只有10个句子。他的演讲重点突出,一气呵成,仅600多字的演讲辞,从上台到下台还不到三分钟,却赢得了15000名听众经久不息的掌声,并轰动了全国;1984年7月17日,37岁的法国新总理洛朗•法比尤斯发表的演说,更是短得出奇,只有两句:“新政府的任务是国家现代化,团结法国人民。为此要求大家保持平静和表现出决心。谢谢大家。”当然,必要的模糊语是可以用的,如“近期以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等,但有些时候是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模糊语言的,随意用简称,随意省略年份或使用时间代名词,都会给人不负责任的感觉。
七戒盲从。就是起草公文没有自己的观点,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全是照抄照搬。起草公文有时候确实需要抄,特别是一些政策性、原则性、方向性很强的文件,你不抄还不行。但抄要会抄,要创造性的抄,抄出新意,抄出水平,化成自己的东西,能够推陈出新,不能无原则的抄、傻抄。把“河北省”换成“邯郸市”,把“省委”换成“市委”,其它的原文照脱,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的公文对工作没有一点实际意义。历史学家范文澜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说“人吃一块猪肉,通过人体的消化吸收要变成人肉。不能吃一块猪肉,又长出一块猪肉”,我觉得这个比喻非常恰当的指出了公文起草时“如何抄”的问题。把上级精神能够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就是创造性的劳动;否则,就是盲从,就是傻抄,跟吃猪肉长猪肉是一个道理。
第七、文种要使用恰当。不同文种的公文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并体现着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之间的一定关系。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有的同志对公文文种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由于文种使用不当,不仅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还闹了笑话。一个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如果连公文的几个文种都不能正确使用,那无论如何是交待不过去的。常见的现象有:长期只懂得使用通知、决定、意见等两三个文种,其它一概不用,不管什么内容,不管发文目的,上来就是“通知”、“意见”、“决定”;有的分不清公报、通告、通报的区别,望文生义,混淆使用;有的不知道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该请示时用的是报告,该报告时用的是请示,有的干脆把“请示报告”弄到一块用;还有的不知道如何使用函、会议纪要等文种,涉及到的一律用“通知”代替。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下大功夫认真学习每个文种的特点和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我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注意事项:象决议、决定、指示、批复等一类公文,具有指示功能,只能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时使用,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指示”,属于“不懂规矩”,在古代叫“犯上”,是要砍头的。象报告、请示一类公文,具有报告情况、请示工作的功能,只能适用于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行文时使用。象公报、通报、通告等具有发布事项、宣传发动、通报情况的功能,属于让大家普遍知道的公文,适用于公开发布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通知即可用于周知性公文,又可用于指示性公文,函则主要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之间的公务联系。具体使用什么文种,主要是根据行文目的、行文关系和公文内容确定,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同志们在起草公文前,一定要首先弄清使用什么文种,然后根据文种的特点和起草要求着手起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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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3-7-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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