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的公共政策 一、基本国策 目前中国的基本国策包括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土地资源基本国策。 (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2001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发展》提出,到2005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3亿以内(不包括港、澳、台),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到21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近16亿)后缓慢下降。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本要求,概而言之,就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的基础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此规定,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与晚婚相辅相成。少生则体现在独生子女政策上。优生优育就是生育身心健康的儿童。为此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开展婚前检查、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对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则可概括为: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坚持整体与分类指导,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及综合解决人口问题的原则。人口控制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有:1、宣传教育措施。从70年代至今,中国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从理论和技术两个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宣传教育活动。2、奖惩措施。对积极遵守计划生育国策的公民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给予经济限制、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对积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地区、农户,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安排、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和完成人口计划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3、医疗卫生技术措施。坚持以避孕为主,政府组织人力广泛普及避孕知识,为育龄夫妇提供节育技术服务,并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计划生育科技规划,研制计划生育科技产品;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由医院、妇幼保健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组成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4、行政组织措施。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人口控制行政组织机构,配备一大批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内容体现在一整套政策体系上。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三个同步,三个效益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和强化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 所谓“三个同步、三个效益统一”,就是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通过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一个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和工作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环境保护来保证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概括起来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三个同步、三个效益统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环境保护法》以法律形式阐明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则明确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谁污染,谁治理”是针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所采取的政策手段,它明确了造成环境污染当事人的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处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所作的说明是: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城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为主,各司其事,各尽其能;哪个城市污染,哪个城市治理;哪个单位污染,哪个单位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限制治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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