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类才有语文问题,说语文问题是人类头等重要的问题,也并不为过。大至国际争端,小至妇姑勃谿,都往往表现为语言的较量。换句话说,人类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等都与语文密切相关。吕叔湘先生在《语文常谈》里讲了一件趣事。说从前有一富翁,左邻是铜匠,右舍是铁匠,整天敲敲打打。富翁当然很心烦,于是备了一桌酒席,请两位搬家。铜铁二匠,酒足饭饱之余,对富翁的要求满口答应。两家都搬了,但敲打之声如故。原来,左边的搬到了右边,右边的搬到了左边。两位高邻在语文上钻了一个空子。如果打官司,这样钻空子,还真能赢。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与那些产生了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的社论相比,这篇社论可能动静不大,但我以为,却是值得纪念的。这篇社论一开始就强调:“语言的使用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条件,是每人每天所离不了的。学习把语言用得正确,对于我们的思想的精确程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列举了古今“善于使用语言的巨匠”后,社论指出:“目前的报纸、杂志、书籍上的文字以及党和政府机关的文件”,在语言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 一些语文病象,在今天并没有减少。随意翻阅今天的报纸、杂志、书籍,用词不当和语法、逻辑方面的问题,经常能碰到。电视上,网络上,这种现象也同样严重。 报纸、杂志、书籍,是有编辑把关的。如果编辑语文水平较高,就能把作者的语文错误改正。遗憾的是,今天的编辑从业者中,相当一部分人,语文水平大有问题,他们非但不能替作者改正语文错误,倒是可能替作者制造错误。这里说一件我自己遇到的事。2006年,我的导师潘旭澜先生辞世,应一杂志之约,我写了《我的老师潘旭澜先生》一文。文章中,说到潘先生书桌的玻璃板下曾压着“制怒”二字。因为潘先生是福建人,所以我说:“这是在仿效他颇为钦佩的乡前辈林则徐。”文章发表后,先后被两家出版社收入散文随笔选本。然而,居然两家出版社的编辑,都不懂“乡前辈”的意思。一家的编辑,在前面加上一个“老”字,变成“老乡前辈”;另一家的编辑,在前面加了一个“家”字,变成“家乡前辈”。文章收入选本,我当然高兴。但替我写出“老乡前辈”、“家乡前辈”这样没文化的话,我又有一种嘴里被强塞进两只苍蝇的感觉。 出现这种错误,不仅是编辑语文水平的问题,也是“语文感觉”和“语文态度”的问题。一个人掌握的语汇和表达方式,不可能都是在课堂上获得的。从课堂上获得的语文知识,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知识,要靠自己通过阅读等方式获得。一个语文感觉较好的人,看到“乡前辈”这种说法,立即就能懂得它的意思。当然,不妨再查证一下。语文感觉不好,语文态度好也行。看到“乡前辈”这样的说法,虽然不懂,但并不立即判断是作者少写了一个字,而是去查一查,一查,就懂了,这就是语文态度好。一个人有怎样的语文态度,是很重要的事情。语文态度好,水平一定会时时有提高,语文感觉当然也不会差到哪里去。语文态度不好的人,语文水平就难以提高,语文感觉便会渐渐生疏、退化。 媒体上的语文错误,也往往令人啼笑皆非。“伏法”这个词,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出现的频率很高,但很少被用对。“伏法”,就是被依法执行死刑,所谓明正典刑,却被媒体普遍误解为“被绳之以法”。所以,不难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三位惯偷今日伏法”。如果你以为是这三人都被剥夺了生命,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只不过被判了半年一年徒刑而已。“三位惯偷今日伏法”,不仅是“伏法”用错了,“位”这个量词也用错了。“位”作为量词用于人时,是包含着尊敬之意的;“各位”、“诸位”、“哪位”,都表示了对被指称者的敬意,可以说是一种敬语。敬语而用之于罪犯,当然不妥。但“两位嫌疑人”、“三位劫匪”、“四位歹徒”这类的说法,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还有“老人”这个词,也常被用错。用“老人”来指称上了年纪的人时,也通常带有敬意。在生理的意义上,当然达到一定年纪者都是老人,但在伦理的意义上,却并非所有达到一定年纪的人,都宜于称为“老人”。所以,“七旬老人多次强奸幼女”这样的说法,是很滑稽的,但类似的说法,却经常在媒体上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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