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学习交流讲稿

摘要: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开讲之前,先给大家播放一些图片。(播放)  这些文件,是我昨天在准备本期讲坛内容时,仅仅花了15分钟时间在办公网上截取下来的。它充分表明,在我们的公文制作中,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六、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

  如快速“反应”误为“反映”,“九州”误为“九洲”,“不再”误为“不在”,“汇总”误为“会总”, “碳素”误为“炭素”,“必须”与“必需”混用,“约”字乱用,如“占地约50.12亩、实际完成投资约4490万元(数字已经很精确了)”,“年”与“年度”使用不当(年:时间概念;年度:专业用语,强调时间段、周期),“主体”与“主题”使用不当,“要”与“应”使用不当(后者语气较弱,公文中很少使用)等等,不一而足。

  “二”与“两”:使用“二”的地方:①自然数。②序数、小数、分数。使用“两”的地方:①一位数的基数。如“两台机器”。②概数。如“三两天”。

  “以上”与“以下”:“以上”、“以下”等词与前面的数字连用,这种表达方法的数目概念,习惯上应包括前面的本数在内,百人以上即含百人、千人以下即含千人,不应把本数排除在外。但是,为了使界限的划分清晰准确,应注明本数是否包含在内。如:“十四岁、十四岁以上儿童不得入内。”或“十四岁以下(包括十四岁在内)儿童不得入内。”

  “制定”与“制订”:“制定”即制作、定出。公文中习惯用在较大场合,以制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等,如:“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为我们制定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总任务和政治路线。”“制订”即制作、订立。公文中习惯用于具体规章制度的订立。如:“我们单位相继制订了防火、门卫等安全管理制度。”

  “权力”与“权利”:“权力”即可以管辖、统治、支配别人的权柄,受其管辖者必须服从。“权利”即指一定的人被规定赋予的可以享受的权益。如:“公民有监督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权利。”

  “违反”与“违犯”:“违反”即不遵照,反着方向做。“违犯”即违背,触犯。

  “和”、“与”、“及”:“和”口语色彩比较浓;“与”带一些文言色彩,常用于比较郑重的场合;“及”连接的成分虽然也是并列,但表达的意思上有轻重的分别,即前重后轻。

  2.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一逗到底等等。

  如:文件简称中的年度,应该用六角括号〔〕误为四角括号。“1”后的“.”误为“、”。

  县区的“区”不加(),或者有的加有的不加。

  正文中“具体见附件”没有加()。

  专用、特指词语有的加“”,有的不加“”。

  制定如下意见、工作方案后的“:”改为“。”

  “三加强(加强···,加强···,加强···)”,改为“三加强”(加强···,加强···,加强···)好些。

  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八大”错成“党的18大”。

  数字使用的要点:

  (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78年、2003年不能略为78年、03年。

  (4)同一文件中同类数量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5)在文章结构中结构层次序数的使用规范: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 一是、二是、三是……”,“首先、其次、第三……”。

  4.随意简称。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为“社精办”,“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特定文种的特定语言使用不准确。

  (1)请示的结束语不准确。明确请求批准的请示,可以用“如无不妥,请批复实施”;有的也可用“妥否,请批示”。

  (2)函的结尾漏掉:此函。

  (3)批复。首句“你单位”漏掉。批复后没有工作要求性的话:请认真抓好落实,你单位要…等。

  (4)通知的承上启下语:“经研究,决定如下。”应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起用”应为“启用”。启用新印章一定要同时作废老印章。印章名称要写清并加引号。

  (6)删去文尾“特此通知”几个字。

  七、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附件”二字顶格标注;只标了一个“附”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八)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等。

  2.抄送个人。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3-10-12 12:03
  • 4
    粉丝
  • 5783
    阅读
  • 0
    回复
作者其他文章
资讯幻灯片
热门评论
热门专题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