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明责定位阶段,时间是2002年至2006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统筹兼顾、明确“四大职能”。2002年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首次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是中国政府职能建设史上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举措。基于此,又进一步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强调建立有限政府,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对于政府该管的事情,则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四是大部制定位阶段,时间是2007年至2012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理顺职责、实行大部门体制。根据十七大的要求,行政系统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整合部门机构和减少行政层次并举,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和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机制结合;通过探索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是作用定位阶段,时间是2013年以来一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立建设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明确政府职能作用定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这个阶段主要是依据“双作用”来进行新的定位。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创新转型发展和政府管理运作的背景和环境都已发生深刻变化,要求中国行政系统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创新行政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履责的能力、水准和质量。
三重创新力推哪些变化
当前的政府管理方式,应从“干预”本位转向“治理”本位,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从“全能”本位转向“有限”本位,从“规定”本位转向“规则”本位,从“指令”本位转向“指导”本位,从“审批”本位转向“监管”本位
三中全会《决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理念与思路、目标与任务、体制与机制、内容与方法、措施与途径等方面,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部署,已成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的行动指南。那么,上述《决定》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所作出的“三重创新”,到底希望带来哪些新变化?下面选取一些角度作具体阐述——
第一,《决定》首次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明确提出,使政府“四项职能”丰富为“五项职能”。这背后承载着怎样的思考和意图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着由于无序和过度开发而造成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只有发挥好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才能有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次中央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 “职责”上升到“政府职能”的高度,进一步丰富了政府职能的内涵,体现了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内容的新认识、新思路。
第二,公共服务职能由 “四项职能”时的末位调整为 “五项职能”中的第2位,体现了怎样的新方向和新目标?
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则是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此次位序的调整虽然不是政府职能的本质变化,却反映了“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格局中的重要性上升,也体现了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紧迫性要求,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
三中全会所聚焦的改革,在很多方面就是围绕“公共服务”展开的,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制定养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等等。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迫切需要行政管理系统进行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路径探索,包括服务理念的确立、服务主体的扩展、服务体制的创新、服务模式的设计、服务流程的再造和服务标准的制定等。
第三,如何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这一大前提下,理解中央政府的 “经济调节”职责更新为“宏观调控”职责,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宏观调控部署?
应该看到,正是在对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关系做新定位的前提下,才把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更新为“宏观调控”职能的。以往讲市场起基础性作用,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可以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对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新定位,就明确界定了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之间的边界:政府要在“市场之外”,发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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