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 中共××市委员会 ×党发〔2016〕5号 ××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 ××报告的通知 (正文略) 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应当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但按惯例,发文机关标志后加“文件”二字的版式主要用于下行文,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版式主要用于上行文。这就是说,只有下行文才使用带有“文件”二字的版式,上行文则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对于采用信函格式的公文,其版头部分也只能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因此,上面两图的发文机关标志属于相互错用,应当予以更正。 三、发文机关名称后面仍带有括号 例如: 中共××市委员会(通知) ×党发〔2016〕2号 ××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 ××报告的通知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在党的机关公文版式 中确实存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种“( )”的形式,但要注意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从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的规范和统一的角度考虑,已经明令取消不用。因此,此例文业已不合规范。但在公文处理实践中,仍然时常见到此种版式,显系因循守旧,未能及时了解和把握新的规定,应当加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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