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文机关标志与正文之间的红色分隔线当中仍加有“红五星” 按照规定和人们的使用习惯,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版式在发文机关标志与主体之间均点缀一颗五角星,以示鲜明醒目和美观大方,但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从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的规范和统一的角度考虑,也已经明令取消不用。因此,在红色分隔线中间出现红五星的做法不是妥当的。这种情况,目前在实践中未能一致起来,突出表现为很多党的机关公文仍然保存这颗“红五星”,而且不但基层党的机关这样做,就是在省部级机关甚至中办和中共中央的发文有时也存在这一现象,不利于公文拟制的规范化,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均应重视起来,以与时俱进坚决有力的态度摒弃不规范的做法,确保《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五、发文机关标志字体字号的使用不够一致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主要是因为小标宋体字显得庄重,而其它字体诸如楷书、隶书、魏碑体等都带有某些书法艺术的成份,不适合用于标注党政机关名称。但对于发文机关标志具体应当使用几号字却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国务院文件”五个字是22㎜×15㎜(高×宽),所以应当以此为上限。这样来讲,对于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应当坚持“一级小于一级”的原则,如果将22㎜×15㎜(高×宽)称为“大版头”的话,则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使用的版头应当为“中版头”,其尺寸规格为15㎜×10㎜(高×宽),具体到地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就应当以使用“小版头” 为宜,其尺寸规格为10㎜×0.8㎜(高×宽)。从实践来看,不少机关单位对于发文机关标志所使用的字体字号较为随意,突出表现为字体往往不是采用小标宋体,而只是宋体字,当然使用其它字体的也有,而且字号极不统一,有些县团级甚至乡镇级党委政府在发文时,其发文机关标志所使用的字号超出了规定的范围,甚至比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的字号相差无几,显得很不规范,必须予以注意。另外有的发文机关标志排列出来以后显得松散或者拥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即在文字较少的情况下要尽量拉宽字间距,文字多的情况下则尽量压缩字间距,总体上要小于版心的宽度,以使从整体上看更加醒目、庄重和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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