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 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 。 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角括弧“[]”(不常用,也视为正确)、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 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 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 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 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 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常见的错误是: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 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如:“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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