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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否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摘要: 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与归档价值 近期,通过业务讲座、通过电子邮件,笔者常常被在实际工作第一线的同行反复咨询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道理不深,在基层文件和档案工作中却很有普遍性,值得问,也值得答。以下便是其中 ...
文稿修改演播室


【案例二】

年初,某医院办公室开始对上一年的归档文件进行整理。负责整理工作的档案员发现不少科室拿复印件归档,且没有盖章。经过询问,科室同志说当时收文就是复印件。

问题:复印件具有归档价值吗?机关单位在什么样情况下可用复印件发文?

【评析】

本案涉及公文复印件的使用、生效和归档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整理的规定,结合对于公文稿本的认识及文件档案工作的实际要求,笔者认为:

其一,复印件是否具有归档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一份文件内容属于本单位归档范围,在其没有另外稿本的情况下复印件也可以归档。其实当前由于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以及网络传递大量运用于文件档案工作,复印件归档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有归档价值的传真文件一般就要求先复印、再处理,今后当然也就会以复印件归档。

其二,应按规定选择归档文件的稿本。按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及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的有关规定,我们坚持如果是本单位发文,最好用定稿与存本归档;如果是收文,最好是用正本即本机关收到的主送件归档;实践证明,没有任何注办处理原始痕迹的复印文件,在归档后总难以让档案利用者对其原始凭证性完全认同。

其三,将复印件作为正式发文和归档应该经过认证或加注处理标记。如前所述,公文复印件属于副本,其在发挥凭证作用时价值不如正本,很多时候也不属于归档范围。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常常直接使用复印件,如将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批文复印后下发给自己的所属下级单位,作为一般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备查备案使用;又如经过注明翻印机关认证,将上级机关的文件直接翻印给所属下级单位执行……这些操作在实际机关一直行之有效,而且随着现代办公技术和手段的广泛运用,这些可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行文方式出现了越来越被广泛认同的趋势。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更有必要呼吁:如果要将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还是应该按照《办法》规定由复印机关加盖证明章或由承办部门注明使用说明;如果归档时只有复印件,最好由本机关承办部门在文件上作出注办说明,即说明复印件的来历和处理情况。因为如果各地各单位都毫无顾忌地将复印件直接归档,无疑会给日后的档案利用带来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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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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