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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媒体形象塑造与公文写作

摘要:   公文以其独有的方式对发文机关媒体形象的塑造施加或好或坏影响,对此,发文机关不可不察,不可不慎。发文机关欲籍公文来塑造自身正面媒体形象,就必须认真对待公文写作,确保公文写作质量,确保所发公文能经得起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公文以其独有的方式对发文机关媒体形象的塑造施加或好或坏影响,对此,发文机关不可不察,不可不慎。发文机关欲籍公文来塑造自身正面媒体形象,就必须认真对待公文写作,确保公文写作质量,确保所发公文能经得起媒体的“放大”考验,挑不出毛病,确保所发公文能为下属或公众所接受、所认可、所执行,这样公文在塑造媒体形象的过程中才能发挥积极、正面效用,发文机关才能因此而赢来良好社会声誉。那么,公文应怎样写才能为发文机关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从而有助于塑造正面媒体形象,或者说,公文应怎样写才不致于被媒体、被公众认定为问题公文呢?对此,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发文机关参考。 
       一、发文机关要真会公文,真懂公文,要以“对”示人 
  公文是一种从形式到内容都非常规范的文书,要求所写公文不仅做到格式规范、行文规范,也须文体规范、写法规范。制作发布公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如果公文格式、公文写法不规范,错误百出,发文机关就会给公众留下草率、马虎、做事不认真的印象,有损发文机关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最终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公文执行力的大打折扣。因此,从写作的角度看,发文机关所拿出来的每一份公文都应是范文。然而,现实中的一些公文,尤其是网上流转的电子公文,格式不规范、写法不规范的比比皆是,非常普遍。有的公文文面格式中的标识项不全,有的标识项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行文时党政交叉,有的越级行文,有的文种误用,有的正文内容缺项,有的语段有明显逻辑错误……诸如此类问题看似是形式上的事,是小事,实则不然,高质量的公文应是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没有规范的公文形式,也就不可能有规范的公文内容、高质量的公文文本。 
  二、发文机关要以诚为文,要以诚待人 
  所谓以诚为文、以诚待人,是说发文机关是为了满足客观工作需要而真诚面对公众、认真开展公文写作的一种职责行为。这样的公文写的是真事,说的是真话,文是本单位的文,事是本单位的事,而不是“湖南开会推介河南景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公文抄袭、玩文字游戏、写应景文章,为文不讲诚信,做事不讲诚信,睁眼儿说瞎话、说胡话、说大话、说假话、说空话,说了不做,承诺了不兑现,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这是对公众的轻视与愚弄,是对庄重、神圣的红头文件的莫大嘲讽。江西某县水利局与甘肃某县水利局的工作部署类公文几乎一模一样,河南的两个乡镇挂在政府老秘网上的政绩报告除地名不同外,内容几乎完全相同,连人口、面积,甚至是栽种的树苗的数量都是一样,试想,这样的公文能为发文机关赢来良好的舆论评价吗。不能以诚待人,必然不能以诚为文,不能以诚为文必然产生空文、假文、抄袭之文、雷同之文,写作这样公文的发文机关必然会遭到公众的轻谩与唾弃,其正面媒体形象的塑造也就无从谈起。 
  三、发文机关写作公文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以法管人 
  发文机关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范围内行使,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公文的写作一定要合法。在强调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的今天,如果发文机关所发公文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地方,该发文机关将很快成为公众指责、批评、诟骂的对象。 
  公文合法,首先是公文写作的主体要合法。公文写作主体不合法,缺乏公文行文资格却偏要写公文、发公文,这种行为等同于伪造公文,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会被行政问责,恐怕还会因触犯刑法而被问罪。 
  公文合法,其次是公文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要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公文的主旨要能体现法律精神。现实工作中,公文乱象让人触目惊心。有发公文推销烟、推销酒的,有发公文为选举拉票、搞强行捐款、为犯罪嫌疑人说情的,有发公文赋予富豪超公民待遇的,也有不经人大选举直接发公文任命市长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公众意见最大、媒体诟病最多的就是发文机关所发公文的内容不合法。因此,发文机关在写作公文时尤其在使用公文来发布命令、布置工作、处理事务时,一定要认真深入地思考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权利?这是不是自己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自己这样做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允许?是不是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冲突?发文机关出台内容不合法的公文,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结果必然会置自身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公文合法,再次是公文写作的程序要合法。公文写作程序合法就是公文的出台要经过完整的既定的程序,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严把核稿关,不搞一人说了算。现在有一种说法叫“黑头(指法律)管不住红头,红头管不住口头(指领导者个人意见或指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与公文写作程序不合法不无关系。因此,公文写作要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来进行,要反复校对,认真审核,这是杜绝公文内容不合法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公文写作质量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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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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