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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与破产文书

摘要:  企业破产文书已成为企业界和经济类高等院校师生必备的知识范围,但却又远不为大家所熟悉,本文想作些简要的介绍。     一、破产法与破产程序      破产制度肇于古代罗马,它的萌芽形式始见于公元前五世纪 ...
文稿修改演播室
 企业破产文书已成为企业界和经济类高等院校师生必备的知识范围,但却又远不为大家所熟悉,本文想作些简要的介绍。
  
  一、破产法与破产程序
  
  破产制度肇于古代罗马,它的萌芽形式始见于公元前五世纪制定的《十二表法》。而最早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则是在1807年法国的商法典中。我国第一部破产法规《破产律》出现在1906年,即光绪三十二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分总则、和解、破产和罚则四章,共十节一百二十九条。新中国成立后,1986年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法,它包括了破产的条件、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等内容。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实质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进行的重要一环。
  
  破产法总是涉及到当事人各方及其所属集团、人群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破产法对履行程序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它以破产宣告为连接点,分为破产宣告前的程序与破产宣告后的程序。破产宣告前的程序是指破产申请程序,破产宣告后的程序是指破产清算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整过破产程序实际上分为三个阶段,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二、破产程序与破产文书
  
  整个破产文书就是按照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这三大程序阶段的需要而组织撰制的,并且前后衔接,形成系列。
   
  (一)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两大类:一是破产申请文书,二是破产案件受理文书。
  
  1、破产申请文书。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是与破产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又称准债务人。按照这一规定,破产申请文书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债权人提出的宣告破产申请书,二是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三是准债务人提出的破产宣告申请书。
   
  2、破产案件受理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文书后,在自己权限管辖范围内,经过审查,表示受理破产申请的一种司法文书。它可分两种:一是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申请裁定书》,二是受理债务人自己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四大类:一是破产债权申报文书,二是和解协议,三是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四是破产宣告文书。
  
  1、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呈报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申报债权的一种必经程序。实际上是向法院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申请,由于进行了申报,调查确定后便成为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人的各种权利。如破产参与权、异议权、决议权等,尽管是实质上的破产债权人,若未呈递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则在法律上并未承认其破产债权人的资格,也就无法享受上述各项权利,可是却有义务接受和解协议。因此,制作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参加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破产债权申请文书又分为两种:一是《破产债权申报表》,二是《破产债权登记表》。
  
  2、和解协议。破产过程中的和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因为它具有减少破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作用,再加上和解程序比较简单,费用较少,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其业务,而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于和解协议的内容,有着较大的商量余地,如果能够避免破产,对社会经济也不会造成损害。因此,自从1883年比利时首创破产预防和解制度,并于1883年制定破产预防的和解法后,各国纷纷仿效,致使和解协议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文书。
  
  3、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当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终止,债务人必须提出重振企业,避免破产的《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它与一般企业整顿方案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不管那种企业整顿方案,制订目的都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之处则在于它是以避免企业破产为直接目的,一般法定期限不超过两年。并且纳入了法律程序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4、破产宣告文书。破产宣告程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破产宣告程序,另一种是特殊破产宣告程序。一般破产宣告程序是指由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是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而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申请和解,或者人民法院驳回和解,以及和解不成立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破产宣告的程序。特殊破产宣告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终止破产宣告程序以后,因某种事由重新恢复已终止的破产宣告程序而进行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文书有三种:一是《破产宣告裁定书》,二是《破产宣告公告》,三是《破产宣告通知》。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清算程序,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最后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在返还第三人的财产、清偿别除权、共益权以及行使抵消权以后,将剩余财产进行变卖而取得现金,然后经过法定程序,按申报债权的程序与债权相应的比例制订出清偿债权计划,用以指导清偿程序的实施。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是《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 
 
  三、企业破产文书的一般特征
  
  将上述各程序阶段的文书归结起来,共有12种,计为:《破产宣告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裁定书》、《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破产债权申报表》、《破产债权登记表》、《和解协议》、《破产企业整顿方案》、《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这些文书具有以下特征:
  
  (一)企业破产文书属于系列文书的范围
  
  一旦程序提起性文书出现的时候,便会自然地引出一糸列文书制作,上下衔接,因果相连。它本身又可归结为两大系列:
  
  l、债权人与准债权人提起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次序是:(1)《破产宣告申请书》;(2)《破产申请鉴定书》;(3)《破产债权申请表》;(4)《破产债权登记表》;(5)《和解协议》;(6)《破产企业整顿方案》;(7)《破产宣告裁定书》;(8)《破产宣告公告》;(9)《破产宣告通知》;(10)《破产财产分配''案》。这一系列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文书种类多,过程完整;二是中间环节上包含终止性程序。如《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其它程序便自然终止。
  
  2、债务人自己提起破产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次序是:(1)《破产申请书》;(2)《破产案件受理通知》;(3)《破产债权申请表》;(4)《破产债权登记表》;(5)《破产企业裁定书》;(6)《破产宣告公告》;(7)《破产宣告通知》;(8)《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相对而言,这是一个较简单的系列,中间环节上没有终止性程序。
  
  (二)企业破产文书属司法性文书范围
  
  由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属于一种法律性程序,因此,企业破产文书也应严格遵守司法文书的一般要求。在格式上也与司法文书相接近。例如,企业破产文书中的申请文书近似于起诉书,它也由标题、首部、申请目的、事实与理由、尾部等五部分组成;首部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两大项,近似于起诉书的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两大项。
  
  (三)企业破产文书中有集束性文书
  
  所谓集束性文书就是几种文书必须同时制作,同时生效。如《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第一种文书是送达当事人各方,第二种文书是公告社会,第三种文书是送达工商行政、税务、银行、检察以及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这三种文书必须同时发出。这在其它文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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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2-4-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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