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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函”的演进

摘要:  函作为公文,在现代公文中用得很广泛,而在古代公文中却不见经传。函到底是怎样演进的呢?现作如下探讨。   一、“函”的名称称谓的产生   函最早见于西周初的《大雅》中,《说文解字注》云:“函:舌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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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作为公文,在现代公文中用得很广泛,而在古代公文中却不见经传。函到底是怎样演进的呢?现作如下探讨。
 
  一、“函”的名称称谓的产生
 
  函最早见于西周初的《大雅》中,《说文解字注》云:“函:舌在口,所以言别味也,函之言含也,含于口中也。按《大雅》毛传曰:‘臄者,函也’。《通俗文》云:‘口上曰臄,口下曰含’。”后引申为包含、容纳之意。如《诗.周颂.载芟》:“播厥百谷,实函斯活。” 后又演为铠甲。如《周礼.考工记》:“燕无函也,非无出也,夫人而能为函也。”东汉时,函便演变为封套之称。如《后汉书.祭祀志》:“以吉日刻玉牒书函藏金匮,玺印封之。” 到了三国时,“函”便有书信之称,如《三国志.魏.刘晔传》注引晋玄《傅子》:“(曹操)每有疑事,辄以函问晔,至一夜数十至耳。”这一称谓一直延续下来,如明代高启《高太史集.送王推官赴谯阳》诗:“濯冠捧书函,平明献朝堂。” 到了清代,又把书信敬称为“芳函”、“鼎函”、“惠函”等等。如清周亮工《尺牍新钞.丁雄飞<复徐义明>=:“昨得芳函,知已之感,已勒兰谱。”又如请《尺牍新钞.任端隆<寄王喜庚>=:“细捧鼎函,字字肝腑。” 再如清缪荃孙《艺风堂友朋书札.柯逢时》:“前惠函,知有世兄之变,旋夏观察来会,曾与言之,当承允为设法弥补。”可见,“函”作为书信历史久远。
 
  二、“函”走进了公文轨迹
 
  “函”是什么时候作为公文名称使用的呢?据有关资料记载:“函”作为公文文种,起于辛亥革命时期。1912年11月6日,《内务部咨行各部及通令所属公文程式》,就规定了令、布告、状、咨、公函、呈、批七种公文。因此,人们把这一时期的“函”作为公文“函”之始。但是,笔者在查阅清代资料中,发现“函”作为公文使用,比辛亥革命时期更早。在《四川教案和义和拳档案》一中,收编了不少清代光绪年间的“函”。如光绪2年10月27日(1876年)关于外国教会之事的“函”。又如光绪21年闰6月8日(1895年7月29日)的《巴县复函》及光绪26年(1900年)《重庆府转布谕旨并查禁红灯教函》等等。纵观清代,公文书信均以用“札”行文。而这些“函”的使用,都是在与外国的教会和外交事务中使用的。这说明了“函”的使用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这说明了“函”作为公文使用,始于清代光绪年间。
 
  三、“函”的广泛运用
 
  “函”从1911年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作为正式公文起用后,近百年来,先后在1916年北洋军阀时期、1923年后的广东革命政府时期、1927年后的武汉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的国民党政府时期,以及1921年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1935年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政务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领导机关文件管理条例(试行)》、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军用公文分类和格式问题的规定》、1992年3月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件》、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6年5月3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0年年8月24日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等的规定中,都把“函”作为正式公文。可见函的运用之广泛。
 
  四、现行我国党、政、军机关中三种“函”的差异
 
  1996年5月3日批准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4种公文中,其“函”的规定:“函是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批准等”。1992年3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2种公文中,其中“函”的规定:“函是用于和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工作、查询事情、答复问题”。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种公文中,其中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把上述三种“函”对应起来看,有以下一些差异:
 
  (一)对象不同。各自的对象分别为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范围不同。党的机关使用的函,“用于党的机关之间”,未限制上下左右,使用范围较大。军队机关的函,限制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比党的机关的函范围要窄。而国家行政机关的函,限定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比党的机关使用的函和军队机关使用的函,其范围更窄。
 
  (三)作用不完全相同。党的机关使用的函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函都有“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请求批准”,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函还有“答复审批事项”的“批复”作用。而军队机关公文函,不仅沒有“答复审批事项”的“批复”作用,也沒有党的机关公文函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函的“向无隶属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作用。同时,军队机关的函是起“联系”作用,而党和国家政机关的函是起“商洽”作用,它的性质也不尽相同,表现的程度也不一样,“联系”者轻,“商洽”者重。。而军队机关的函的“查询”也与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函“询问”性质不同。它们表现在程度上不一样,“查询”者重,“询”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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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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