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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不负众望和期待,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动员、总部署,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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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灵魂与前提。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始到执政至今,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了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的发展成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由于发展水平的局限,现在社会上存在大量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如最为人们诟病的分配不公、教育不公、就业失衡、司法不公和特殊化、特权问题,许多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在解决处理上缺乏公平正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的主要问题,各种矛盾问题交织纠结,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各界对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环境,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诉求越来越高。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如果在发展起来之后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证。可以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类福祉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躲不开、绕不过、拖不得的一个重大问题。只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才能有效化解发展风险、满足社会诉求,形成良好的改革生态;才能激发改革积极性主动性、释放人民创造活力。不仅要做大蛋糕,同时还分好蛋糕,以分好蛋糕为目标做大蛋糕蛋糕才能越做越大、越分越好。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逻辑。党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态势,积极回应人民的期待和诉求,不仅在十八大报告中把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而且在《决定》中进一步把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同时强调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加有效、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以人民为主体,更加明确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并把以人为本和市场化资源配置活力机制相结合,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人民至上的理念,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五大提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1999年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追求。然而,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中心议题是改革、发展和稳定,改革是必由之路,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其他问题往往都处于边缘位置,法治只属于外在的保障地位。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全会《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这意味着,法治不再是外在的保障,即将处于时代主题的中心。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五、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进而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等,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都标志着社会法理取代社会管理。从管理到治理,虽然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不同的执政理念。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权力色彩。相对于管理,治理更强调国家管理体制下的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公共事务,最重要的是治理具有建设性色彩和法治色彩。全会《决定》将社会治理确立为党的新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实践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义的实践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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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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