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说:“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出自鲁迅《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鲁迅先生这些话,首先说明了他写的小说中的人物,的确有目的、也有所根据,是现实主义的。从“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更可见他写小说,是组织典型的。
不消说,鲁迅先生这样写的,并非真人真事;可是富有真实性,是从许多现实中概括出来的。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文艺上的真实,不等于生活上的真实。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人类的社会生活虽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虽是较之后者有不可比拟的生动丰富的内容,但是人民还是不满足于前者而要求后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鲁迅先生的小说,深刻、动人、为广大读者欢迎,不是偶然的。
《朝华夕拾》中的一部分,像《阿长与〈山海经〉》《五猖会》《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和《父亲的病》等,似乎写的是真人真事。可是鲁迅先生的亲兄弟乔峰先生就说过这样的话:“鲁迅有时候,会把一件事特别强调起来,或者故意说着玩,例如他所写的关于反对他的兄弟糊风筝和放风筝的文章就是这样。实际上,他没有那么反对得厉害。他自己的确不放风筝,可是并不严厉地反对别人放风筝。”(《略讲关于鲁迅的事情》)上面说的《风筝》是《野草》中的一篇,如果没有看到乔峰先生写的这些话,我们是会当作真人真事看的。
《呐喊》中的《一件小事》,写的好像是自我批评的真人真事。当时鲁迅先生住在南半截胡同的绍兴县馆,从骡马市街到西单牌楼教育部去办事,的确要经过宣武门的“S门”。如今我经过那里,忆想到当时警察等的情形,总还觉得是写得活形活现的。鲁迅先生后来在《写在‘坟’后面》中说:“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地解剖我自己。”他的确有这种自我批评的精神。可是,我所知道,《一件小事》里写的事情,实在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在鲁迅先生的作品中,也不是单独的,像在《孔乙己》里写的,说是从12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老秘网里当伙计。其实鲁迅先生,始终没有在老秘网里当过伙计。
我们到鲁迅先生的外婆家,到皇甫庄和安桥头去找寻《社戏》中描写的景象,照样的,两个地方一处也没有。像一座仙山楼阁的戏台好像在皇甫庄,母亲站着等候的“平桥”好像在安桥头。把这两处的情况,再加上点别处的,拼凑起来,才是《社戏》的背景。
这样把几处的情况概括作一处的来写,为的是更强烈和突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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