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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如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现实社会政治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包含主体、制度、文化等要素的复杂系统,越来越外化为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政治体系与其外在环境交互作用和影响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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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依法行政: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
作者:刘艳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和政治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评价,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一些地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高发,政治生态环境恶化,与权力恣意妄为、未受到有效规范与约束、依法行政未得到全面落实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和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就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宏观上合理依法定位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微观上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建设好提升立法质量、依“良法”行政的基础工程。
  一、合理定位和履行政府职能,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过去,我们对政府职能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过多干预微观经济领域,对市场活动进行“经济调节”。由于当时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阶段,这种政府职能定位有其历史背景,但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一方面,造成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压抑了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活力;另一方面,为官商结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提供了制度土壤,形成“山头”“圈子”“抱团取暖”的腐败文化,催生“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的政治生态环境。因此,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真正解决政府干预过多过滥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管住政府“有形之手”,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于“市场决定性作用”这样全新的判断,将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宏观调控”取代了过去的“经济调节”,表明政府与经济的核心关系,政府不能干预微观经济,但又不能无所作为,政府能够作为于经济、应该作为于经济的空间以及方式,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这种全新的政府职能定位,对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腐败制度土壤、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釜底抽薪之效。
  二、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落实到实际行动上,需要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自我革命的政治理性,下大力气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本届政府从实际出发、从自身改起,把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当头炮。推行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2013年,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政府在记者招待会上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不仅要求简政放权,而且要求权力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简言之就是将有哪些权力、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干等权力内容和运行过程公之于众,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划清权力的边界,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有效遏制政府有形之手闲不住的问题、伸得过长的问题,为从源头防治腐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创造制度条件。目前,中央政府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上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推进。下一步重点工作是弄清权力清单的底数,理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完善和加速推进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制度。
  三、提升立法质量,实现依“良法”行政
  按照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机关职权的设定和变更应遵循“法定主义”,即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来设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提供公共服务,均应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可见,立法质量是依法行政之基础和前提。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良法之治”思想,即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只有依从良法,才能约束行政权,抑制权力的膨胀性和扩张性,才能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价值目标。为此,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良法”标准,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开门立法、协商立法,拓宽民众立法参与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驱动善治,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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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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