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习近平谈政治规矩,剑指仕途4种灰色心态

摘要: 【学习小组按】有关政治规矩,重温小组此前刊发的另外一篇文章,同样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学习小组按】 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习近平首次在公开场合谈了“四个全面”的治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学习小组按】

有关政治规矩,重温小组此前刊发的另外一篇文章,同样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

【学习小组按】

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习近平首次在公开场合谈了“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新提法、新思路。要理解这一思路,“政治规矩”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词。

之前,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的《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已经厘清了政治规矩的概念、内涵,反响热烈。后来,该报又用一个整版,刊发题为《政治规矩打破官场灰色心态》的文章,并授权小组发布。

这篇文章提出,官场上的四种“灰色心态”,是习近平提出政治规矩的现实背景。政治规矩的提法,既是剑指这四种心态,也意在打破这些心态。

文章长,但读下来必有裨益,推荐给各位组员学习。另,文章中的表述,以人民日报海外版的见报版本为准

政治规矩打破官场灰色心态

作者:申孟哲

1月29日,本报刊发《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一文(小组注:回复“规矩”可见),引发读者热议。对于“政治规矩”这一理解中国当下政治思路的关键词,不仅需要厘清概念,同时要理解为何立政治规矩、如何执行政治规矩。

在我们看来,讲政治规矩,就是要打破长期以来官场存在的一些“灰色心态”。这些心态,有的已经被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震慑、所涤荡,有些目前依然在官场上存在。

换句话说,讲政治规矩,事关“破”,也事关“立”。破除积弊、立下新规,“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1 对反腐性质认识的灰色心态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于反腐的态势,习近平下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这场“输不起的斗争”,注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这着实打破了一些人此前的“观望”心态。这种心态,通俗地说,就是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大不了“现在打枪,暂且低头”。

但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的持续之久、力度之大,已经给予了这种心态以事实上的打击。十八大以来,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的倒掉为标志,对高级干部的查处力度称得上“前所未有”。仅2014年,中央就立案查处了54名中管干部。同时“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下,即使是“蝇头小吏”,只要违纪违法,也逃不过高压的反腐态势。

那么,反腐败的力度如此之大,是不是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不是如一些人说的那样,“不反腐亡国、真反腐亡党”?

当然不是。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论述道,不反腐确实有亡党的危险,真反腐才能净化党的肌体,才能真正兴党兴国。至于查处了多少高级干部、和以往相比力度加大了多少,习近平也说,“不要算这个账,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之所以有观望的灰色心态,说到底,还是因为对反腐败斗争性质的认识出了偏差,低估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和态度。

反腐败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但如果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也是一笔人心向背的账。之所以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说到底,就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

有一些人,将反腐认为是“政治斗争”、“排除异己的工具”,这种心态就更加错误甚至是荒谬了。无论是已经被公诉的官员,还是一些落马贪官的写的“忏悔录”,都已经明白无疑地交代了违法乱纪的事实,铁证如山,不容置喙。

也就是说,反腐从来不是什么“个人恩怨”。正因此,我们才说,无论是谁,无论担任过什么职务,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绝不姑息。在反腐问题上,没有谁能当“铁帽子王”。

打破对反腐性质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心态,就是要明确一条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认识上,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123下一页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5-3-29 10:26
  • 4
    粉丝
  • 707
    阅读
  • 0
    回复
作者其他文章
资讯幻灯片
热门评论
热门专题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