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增加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拟制部门或单位提出,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章“公文管理”第九十七条增加了“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按照科学标准,统一公文处理制度规范、统一公文处理运行规范、统一公文拟制审核要求、统一收文发文办理程序、统一公文签发和用印规范、统一公文归档保密标准、统一公文清退销毁规定等。对下级机关的公文管理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统一规范,消除机关之间的沟通障碍,保证公文处理的通用性。” 二、《实施细则》格式变化情况 公文格式分为版头部分、主体部分、版记部分三大块。与原《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是增加了“份号”和“发文机关署名”,删除了“主题词”。现在的公文格式具体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二维条码等19个要素。 (一)版头部分六要素。 1.公文份号标注。这是新增加的要素。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具体标注方式是: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6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字的文件共2000号,则从000001号开始,一直编排到002000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要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准确合理地进行标注,并根据其文件内容明确标注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原在首页右上角标注),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特提”是指须即刻办理的事项,“特急”是指须2日内办理的事项,“加急”是指须4日内办理的事项,“平急”是指须6日内办理的事项。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 4.发文机关标志。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是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上,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用套红小标宋体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字号不大于上级发文机关标志,做到醒目庄重、规范美观。 5.发文字号标注。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例如:冀政〔2013〕18号。 6.签发人标注。上报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联合上行文,应当同时标注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 (二)主体部分九要素。 1.公文标题标注。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不能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凡3个以下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当列出所有发文机关名称;4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确需使用的,可用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括号。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主送机关标注。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或报告类公文,规范化称谓是“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的规范化简称,也应当规范使用,例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简称为“省发展改革委”;例如,省科学技术厅,可简称为“省科技厅”。 3.正文表述。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公文标题过长,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用来写正文内容,避免出现公文首页只有标题没有公文内容的情况。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采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1层用黑体字、第2层用楷体字、第3层和第4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正文中标准字数是每个页码22行,每行排28个字。 4.附件说明表述。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则依次单独成行向下排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标注。这是新增加的要素。发文机关署名要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从 6.成文日期标注。《实施细则》规定,从 7.印章加盖。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行文时,联署机关印章要与发文机关署名相对应,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不超过3个印章。印章用红色,印章要压住成文日期,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8.附注标注。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标注公文的传达范围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上报的请示类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与熟悉该公文的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事项。 9.附件标注。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要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有2个以上附件时,应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要准确规范进行排列。 (三)版记部分四要素。 1.抄送机关标注。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不同级别的抄送机关,依照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顺序排列。抄送机关一般不写机关负责同志个人。 还有一个新的变化,《实施细则》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公文取消了主题词,今后各类公文都不再标注主题词了。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制发公文的部门印发机关一般写其部门办公厅(室),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写“ 3.页码标注。这里是指公文页数顺序号。公文的页码标注有两种标法,一是公文正文包括几个附件,其中都是正文的组成部分,必须把所有附件内容列入整个公文的整体部分,统一编排页码,印刷版记标在公文的最后。二是公文有几个附件,但是各有其独立性,或者是单独排版,或者是单独装订自成体系,应按其文件的内容特点编排。 4.二维条码标注。这是《实施细则》根据公文实践增加的。从2000年以来,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一直在用。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