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0

郴州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摘要: 郴州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各级机关和郴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 ...
文稿修改演播室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一般不发给个人。
  党政机关公文由党政机关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防盗门窗、密码文件柜、消防器材、监控报警设备等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党政机关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党的机关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应当为中00员。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凭资格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对处理涉密公文的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应当按照同等密级公文要求管理。制作、识读公文二维条码的软件、硬件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涉密公文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公文外出的,必须经发文机关同意或者经发文机关授权的公文管理机关同意。
  发现涉密公文遗失或者泄密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印发传达范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公开发布党政机关的公文,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五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文进行定期清理。对修订的公文,应当及时重新发布;对撤销和废止的公文,应当及时公布公文目录。
  第三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七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文件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不错销、不泄密。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八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九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郴州市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23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15-12-31 08:17
  • 4
    粉丝
  • 350
    阅读
  • 0
    回复
作者其他文章
资讯幻灯片
热门评论
热门专题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