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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程序、公文格式、发文文稿方面的问题汇总

摘要:  公文办理是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列举《条例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公文办理是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列举《条例》施行以来,有关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条例》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旨在为提高公文办理质量,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供借鉴和帮助。
一、办文程序方面的问题
1
未按程序收文
  内设机构收到上级或外单位来文后,直接予以办理。
  规范处理建议:收到公文后,应统一由单位的办文机构登记、交办。若来文单位要求回复的时间紧,内设机构可先凭复印件办理,原件由办文机构按程序办理。
2
未按程序发文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⑴未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⑵应该会签而未经有关部门会签。⑶未经办公室审核直接送领导签发,或先送领导签发再返回办公室核稿。
  规范处理建议:⑴如果是急件而主要负责人又未在单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请示(已明确由部门其他同志主持工作的情况除外)。⑵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尤其是经费分配、工作商洽等事务,应送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主办部门如未能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应作出说明。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文,文稿签发前应送交办公室审核。
3
未按保密要求发文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⑴密件横向传阅,即由一个阅文者直接传递给下一个阅文者。⑵未按照“密来密去”的要求发文。
  规范处理建议:⑴按照保密规定,传阅密件应以直传方式进行,即由保密员从阅文者处取回密件再由其传递给下一个阅文者。⑵来文是密件,即使回复的内容不涉密,仍须以密件形式回复。
二、公文格式方面的问题
1
紧急程度标注不正确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⑴随意标注紧急程度,如为了提高发文的流转速度,而在非紧急公文上标注“加急”或“特急”。⑵使用“急”“平急”等不规范用语。
  规范处理建议:⑴对于有办理时间要求的发文,可在发文稿纸的“缓急”栏上标注办理时限。⑵《条例》将公文的紧急程度规定为“加急”和“特急”两个级别,电报则规定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个级别,应按照规范用语标注紧急程度。
2

字体和字号、行数和字数

不符合要求

  规范处理建议:标题应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应使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一般为22行,每行一般为28个字。
3
层次序数标注不符合要求
  文中的层次序数用字随意或字体不规范。
  规范处理建议:文中的层次序数应依次使用“一、”“(一)”“1.”“⑴”,而且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说明使用不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⑴文件有附件,正文中却未写附件说明。⑵将被转发文件当作附件在附件说明中列出。
  规范处理建议:⑴文件有附件,应在附件说明中列出。⑵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处理,无须在附件说明中列出。
附件说明格式不规范
  附件1:×××××××××××××
  附件2:×××××××××××××
  规范处理建议:
  附件:1.××××××××××××
     2.××××××××××××
6
成文日期书写不符合要求
  使用汉字数字书写成文日期。
  规范处理建议: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成文日期,如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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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6-3-2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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