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写作中,所谓的”暗黑技法“就是公文写作规范中没有的,但隶属于潜gz一类的写作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否熟练掌握公文写作暗黑技法被认为是坚定业务娴熟与否的关键因素曾经有位基层领导告诉我”其实所有的公文的目的都是——推卸责任”。被当时作为新手的我奉为圭臬。直到后来有位领导告诉我”所有的公文的目的都是——推动工作“。我才恍然大悟,被领进歧途了。可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所以,我们要跳出思维局限,要明白工具、方法本身都是没有正反、黑白之分的,能推动工作的公文,就是好的公文。所谓的暗黑技法,不过是个人的独特称呼而已。 公文写作中的暗黑技法浩如烟海,自己所知不过九牛一毛,就如李宗吾的《厚黑学》诺大部头却只讲了"厚"和"黑"两个字而已,公文写作中的暗黑技法神乎其技,岂是短短千字所能囊括,自己斗胆一写,难免有机关老秘暗自腹诽“技仅止此,便欲纵论暗黑,可乎?”那这里我就简单讲讲所知的几个技法,权当抛砖引玉吧,希望大家对错勿论,一晒了之吧。 暗黑技法:模糊 大家知道,记叙文的七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在报告事项中,只要交代清楚了这七要素,这个时间就非常清楚、明了。如果本部门在处理中出现了不能说的秘密,那么,写作中就必然会模糊此点。 1、模糊时间 在执法部门之中,查处过程都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中,首次巡查发现和下发执法文书的时间往往非常重要,特别是在造成不良影响之后的追责过程中,这两个时间点是无法回避的关键节点。那么,如何模糊这样的时间点呢?鉴于相关法律的制定非常业余,不够严谨,在大多数法律都有规定”在处理前应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这一条文,所以,只要发现违法行为之后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听从劝告,执法部门一般就不可再进行处罚(一般情况,公安部门的案件不在讨论范围内)。因此,由于执法文书有案件号,无法模糊,那就只能在发现、教育、劝阻的时间上大做文章,比如可以这么说,“在xx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宣传法律法规、劝阻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证明已尽职履责。 2、模糊人物 模糊人物的关键是什么?是不具体指名道姓。为什么我敢这么讲,因为行政人员执法是代表单位、单位国家执法的,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在公文中,如果不是行文需要,一般不具体指名,一概以单位、以集体名义代替具体人员。 3、模糊事件 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虽然只有三个要素,但却是最复杂的内容。在这三个元素中,除非是知情者,否则但从书面语言来看,是无法分别真伪的。所以,这3点由于存在着无限的可能性,导致没有人可以提出指导意见。 暗黑技法,是公文写作中的潜gz,就好像是某领导透露领导签名的暗语一样”字自上往下,是一办到底的意思“。究其根源,不过是文字游戏的一种而已。古往今来的能人志士无不醉心于此,众所周知的有曾文正公的“屡战屡败”到“屡败屡战”,同一事、同一字,改革顺序,就能体现其百折不挠之顽强和勇气,令人读之动容。可谓暗黑技法之最高境界。 文/一默如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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