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不同类型通知结尾语的使用问题 通知的写作,常常要在文尾处提出具体的贯彻执行的意见或要求。要特别注意所提出的执行要求必须有针对性,即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发布的通知事项以及被批转、转发文件的内容要求加以具体化,做到“有的放矢”。此类通知的“执行要求”部分通常使用的习惯用语由“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参照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等等。具体如何使用,应视所发通知的内容而定。例如通知中的意见属于探索性的,且法律程序不够完备,需要下级机关边执行边修改的,则习惯用语一般写为“请研究试行”;如果通知中的要求只是根据一定地区的特点,或者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或是应引起注意的问题,则习惯用语一般写为“请参照执行”等等。 六、要特别注意分清通知发布的载体形式 印发、发布性通知以及转文性通知,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均需采用复体行文的方式,即以通知文种作为“文件头”来载运相应的文种诸如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实施方案等等行文,但这种被载运的对象不是通知的附件,只是一种公文的发布形式。因此,以往那种认为以“通知”作为主件,以其后的“总结”“讲话”“方案”“意见”等作为附件构成“主件——附件”的结构模式的观点是错误的,系对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误解。采用复体行文方式,用来作为“文件头”的文种,上行文通常是“报告”,下行文则往往使用“命令(令)”或者“通知”。例如《×××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由于被载运的对象(即《2015年工作总结》)不属于通知的附件,因此,在通知正文结尾处不能标注“附件:《×××2015年工作总结》”,应当直接将总结附在“文件头”(通知)之后,并与通知一起装订,构成一个整体。 (本文发表在《新闻与写作》2016年第4期。《新闻与写作》系全国新闻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作者系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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