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提升考察严肃性 “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是提升考察严肃性的两大保证。“从严管理”,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干部管理的总原则,也是干部考察的内在要求;“责任追究”,是对干部考察过程中不严、不实,甚至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任追溯。坚持“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部门、考察人员和有关方面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 “从严管理”是防患未然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视察江苏时提出,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五个要”,即“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按照这一新要求,干部考察中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按章办事,不管面对什么样的人、处于什么样的环境都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责任追究”是“亡羊补牢”的重要保证。考察干部是为了准确用人,制定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是防止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实行考察责任制,对实施考察单位、考察组及其成员、提供情况单位和人员、考察对象、谈话对象的责任和权利及责任追究等做出规定的制度。 坚持“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行“谁考察、谁负责”,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目录,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走访了解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对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作为考察失真失实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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