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藤街道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办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公文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受理、登记、承办、拟办、转办、呈批、拟文、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和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 公文管理应当坚持严谨、精简、优质、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党政办是街道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五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七条 公文收发处理的基本要求 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公文管理。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送批、传阅、催办、回收、立卷、存档工作。上级文件做到当天到、当天处理,不丢失、不延误、不漏办。 2、发送文件要履行签发手续,对领导签发的急件,随签随办。 3、文件按指定的范围、对象阅读、严防失密、泄密。 4、做好各种会议材料的回收、保管、立卷工作。 第八条收文处理的基本程序 1、登记。对于收到的纸质公文,负责公文收发的人员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收到的OA文件,根据要求及时下载,归档。 2、拟办。纸质版公文收到后及时送相关领导批示。电子版公文由拟办员直接在交换系统上转发,紧急的则需要打印,按照纸质公文流程办理。 3、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对需要传阅的公文及时组织传阅。文件阅后,阅者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阅文时间。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4、承办。接到公文后,要认真及时办理。凡办毕的公文,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把办毕的纸质版公文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发文处理的基本程序 1、公文起草。 凡以街道名义制发的文件,均按业务范围由部门拟稿,拟文要求简明扼要、文理通顺,文字和标点符号清楚,事实、引文和数字准确无误。并填写签发稿纸(见附件),主办单位拟稿人及分管领导需签名,注明文件类型、发文类别、发文方式、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打印份数、分发范围等。文件起草和签名要用钢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2、公文签发 发文要经负责起草的分管领导签名,涉及到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部门送有关领导会签。由党政办负责办文人员对拟发文稿进行审核,弄清发文的依据、原因、意图等,按照精简文件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是否发文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文件类型报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不能生效,党政办不予受理盖章、打印。发文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登记编号。 签发公文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印制格式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斗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文以纸质版形式发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分发。公文以电子形式发送的,由党政办负责办文人员通过OA系统报送。文件签发后,文件签发稿纸及2份文件(含修改痕迹),党政办需存档。 第十条 公文办理时限 1.会议纪要起草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加急时加急处理。 2.对各部门报送的一般性公文,应及时处理,当天不能处理的,应告知拟稿部门。 3.对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立即接件办理,并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在呈批表右上角标明,送审签发后立即制发。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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