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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拟对了吗?

摘要: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不可马虎。在实际写作实践中,不合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1.文种错用(1)请示与报告错用、并用  请示和报告虽然都是上行文,但是二 ...
文稿修改演播室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不可马虎。在实际写作实践中,不合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
 
1.文种错用

(1)请示与报告错用、并用

  请示和报告虽然都是上行文,但是二者有不同的用途和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上级对于请示必须有答复,必须事前行文,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需要上级作出答复,可事中行文,也可事后行文。但在写作中,人们没有掌握二者区别,常把请示误用为报告,或并用请示和报告。例如:

  ①《××公司关于急需购买碱性电池的报告》

  ②《××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风景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报告》

  以上两例,从标题事由看,都是请求上级批准某事项,因此,应将例①的“报告”改为“请示”,例②的“报告”去掉。

  (2)函与请示错用

函与请示都可用于“请求批准”,但二者行文方向不同。函是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请求批准”,而请示是向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请求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受一种情感因素影响,总认为用请示显得对对方尊重,容易办成事,而用函则显得不那么郑重其事。因此,常把函错用为请示。例如:

有一篇公文的标题为《××市司法局关于拨付法制教育经费的请示》,主送机关是“××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向市财政局请求拨款,而且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是平级关系,不是相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完全符合函的适用规定。因此,该文标题文种“请示”应改为“函”。

  (3)通告与公告错用

  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较高,多由国家机关发布,受文对象广泛——“向国内外宣布”,宣布的事项重大。而通告发布机关广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发布,受文对象范围较小——“社会各有关方面”,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宣布的事项涉及的是一般事项,多是业务工作方面的内容。在使用时,人们往往青睐公告,凡需要对外公布事项,不加区别都用公告。例如:

  ①《××商场有奖销售开奖公告》

  ②《××县人民医院关于新设保健门诊的公告》

  以上两例从发布机关来看都属企事业单位,从发布的事项看都是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某一事项。因此,“公告”应改为“通告”。


2.事由表述重复啰嗦、冗长、空洞、不明确

公文标题中的事由部分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而有些公文标题的拟写没有抓住公文主要内容,以致事由部分表述重复啰嗦、冗长、空洞、不明确。例如:

  《××公司关于申请增加超计划出口指标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营业员×××同志的通报》

  《××县税务局重建税务所办公楼的请示报告》(应为“请示”,少了介词“关于”。)

  例①的错误是词义重复,文种“请示”已含“请求”、“申请”之意,故应删去标题中“申请”二字;例②事由部分只提到了有关的人,而没提有关的事,即要表扬的事迹未写出,显得空洞,应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营业员×××同志×××先进事迹的通报》;例③属事由不明,文章主旨是请求上级拨款,故应改为《××县税务局关于拨款重建税务所办公楼的请示》。


3.乱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写作中,人们不循此规,常常不该使用标点的却使用了,或该使用标点的却用错了。例如:

  例(1)《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例(2)《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例(3)《X X县工商局、税务局关于发布“X X县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例(1)批转对象“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是公文,不属法规性文件,应删去书名号;例(2)被转发的对象“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属法规性文件,故应加上书名号;例(3)发布对象“X X县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属法规性文件,按规定应使用书名号,且两个发文机关之间不用顿号,而是采用空一格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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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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