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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拟对了吗?

摘要: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不可马虎。在实际写作实践中,不合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1.文种错用(1)请示与报告错用、并用  请示和报告虽然都是上行文,但是二 ...
文稿修改演播室


  
    注意四:用语要精
  
    标题要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凝炼。如《**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此标题显得冗长啰嗦,可提炼为《**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若干管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简短的标题,却融入了大量的信息,年份“2015年”,范围“广东高校”,内容“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结果”目的“公示”,这个标题,让人一目了然。
  
    注意五:用词要简
  
    如《**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的”“通知”反复出现,在一个标题内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令人不知所云。
  
    注意六:流转要当
  
    转文性公文中,用会到“批转”“转发”“印发”。“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的文书处理形式;“转发”指文件的批转发送;“印发”是盖印后发出或印刷并分发。三者都有“发出”的意思,但用法截然不同,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乱用、错用的问题。如《**学院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无权“印发”或“批转”,应该使用“转发”。
  
    注意七:华而要实
  
    公文的标题要出彩,固然要在文字上下功夫,力求生动、新颖,但必须紧密结合整篇公文的内容和主旨来提炼,绝不能偏离,更不能生搬硬造,凭空捏造,华而不实。
  
    注意八:标点要少
  
    公文条例明确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书名号的用法一般没有争议,如《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书名号,引号和括号也经常出现在公文标题中。如,《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众创杯”在这里,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用上双引号可以起到突出重点和避免歧义的作用;再如,《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宿舍”用上括号表示和、或,是对“公寓”的补充,“试行”用上括号是为了解释管理办法还是试行阶段。所以都是属于应该用的情况。
  
    但也有许多公文标题中出现不应该用的标点符号,如《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的顿号和双引号都不应该使用。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郑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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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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